詳細介紹
一書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是將計畫管理與規劃管理有機結合的成功經驗的總結。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的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設計任務書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選址意見書。
目的:①是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的法定憑證。②是土地部門提供土地,計畫部門項目立項的依據。③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報請批准時,必須附有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核發的選址意見書.
兩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保證城市土地合理使用,防止和減少違法占地的有效措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劃撥、徵用土地。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 檔案無效。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檔案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開工手續。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辦理要素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1、報建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單位介紹信、委託書。
2、申請建設單位的報告(內容包括:擬選地點用地面積、建設規模、用地性質、計畫工期、投資總額,對市政配套設施的要求等。)
3、填報《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一份。
4、1:500或1:1000地形圖一式3份。
5、可行性報告、平面布置方案、管線布置方案。
6、有關檔案、證明、協定等。(由經辦人根據實際情況選定)7、報二個以上符合本項目規劃設計要求的總平面圖到市規劃諮詢服務中心進行方案技術審查,以方便下一個程式的審批。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報建人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委託書。
2、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告(內容包括:建設地點、用途、用地面積、建設規模、計畫工期、造價等。)
3、填報《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4、1:500或1:1000地形圖一式五份。
5、經市規劃局審核蓋章,批准的總平面布置設計圖及有關圖件各一份。
6、計畫部門(或外經委)的立項批文一份。
7、《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圖複印件各一份。
8、土地管理部門對該項目的土地預審意見。
9、根據項目性質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審查意見,(建設局、消防、環保、交通、教委、財委、電力、電信、人防、市政、房管等由經辦人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10、報二個以上符合本項目總平圖和規劃設計要求的建築方案到市規劃諮詢服務中心進行方案技術審查,以方便下一個程式的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報建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單位介紹信、委託書。
2、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報告一份。
3、填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一份。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複印件各一份。
5、計畫部門(或外經委)的立項批文一份。
6、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和附圖複印件各一份。
7、經市規劃局審定蓋章的總平面布置設計圖、建築設計方案圖(或審核批文)、管網綜合圖各一份。
8、根據項目性質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審查意見。(人防、環保、電力、電訊、交通、市政等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9、經建設主管部門審查蓋章的施工圖(建築施工圖二套,結構,水、電、市政配套施工圖各一套。)
10、市建設局的《建設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圖審查批准書》一份。
11、消防建審檔案一份。
12、交款、領證、施工。憑規劃局的交款通知單到指定的銀行交款,收據作為領取許可證的憑據。由規劃局建築科派員到現場驗線後施工。
附:被通知退件的報建單位應在建設項目聯審表公示之日起七日內領回退件檔案,過期不予保留。
辦理程式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實行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制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的辦理程式是:建設單位持項目建議書批准檔案向項目所在市、縣(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在省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期限內,核發選址意見書。國家審批的大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以及省審批的建設項目的選擇布局,在核發選址意見書前須經省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式是: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批准檔案、規劃設計總圖或初步設計方案,向項目所在地市、縣(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省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批期限內審查 ,核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按城市規劃的要求,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提出工程規劃設計要求,作為工程設計的依據。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辦理程式是:建設單位或個人持項目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證件向項目所在市、縣(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准檔案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正式施工。
意義
一書兩證”是《城鄉規劃法》確定的規划行政許可制度的核心,是實施城鄉強化依據規划進行各項建設的關鍵,是履行城市規劃公共管理職能的法定手段。“一書兩證”核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式性,直接關係到國家各項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落實,關係到城市科學、合理和可持續發展,對於體現城市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嚴格開展“一書兩證”,嚴肅查處種類違法違規建設,尤其是嚴查中央明令嚴格控制的建設項目,是堅持法治深入貫徹中央巨觀調控措施的重要內容,對於強化城鄉規劃綜合調控作用,保障城鄉經濟社會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相關說明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裡的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一種狹義的說法,指的是(建構築物工程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指(市政工程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