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發明

組合發明是指將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現有技術方案組合到一起,如果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則為組合發明,發明點是該組合。

組合發明(Composite Invention)

將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現有技術方案組合到一起,如果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則為組合發明,發明點是該組合。如汽車、多媒體、齒形帶與排線的組合等。

新的技術效果包括增加功能、增強原功能、降低成本、簡化結構等等。簡單的加合不能成為組合發明,如台灣宏碁公司(Acer)總裁施振榮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向西德專利局申請一項專利,涉及到液晶顯示電子表與筆組合的一項技術方案,西德專利局認為,這一組合併未產生新的技術效果,液晶顯示電子表與筆依然各自發揮各自的作用。駁回了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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