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1970年10月成立紹興地區氣象台,1971年1月1日正式對外發布天氣預報,1977年建立紹興地區氣象局,1984年12月起改名為紹興市氣象局。
紹興市局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服務管理處)等四個職能處室;紹興市氣象台、紹興市氣象信息中心(紹興市氣象局越城區分局)、紹興防雷中心、紹興市氣象網路中心(浙江農網紹興分中心)等四個直屬單位。
紹興市氣象局職能簡介
( 1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 2 )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 3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 4 )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 5 )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 6 )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 8 )承擔浙江省氣象局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紹興市局設定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業務科技處、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服務管理處)等四個職能處室;紹興市氣象台、紹興市氣象信息中心(紹興市氣象局越城區分局)、紹興防雷中心、紹興市氣象網路中心(浙江農網紹興分中心)等四個直屬單位。
紹興氣候特徵
我市處於中、北亞熱帶季風氣候過渡地帶,季風氣候顯著,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豐富,濕潤溫和。“三大盆地”氣候各具特色,局地性小氣候資源豐富,但洪澇、乾旱和低溫冷害等常有出現。
我市常年平均氣溫16.5℃,極端最高氣溫39.5℃,極端最低氣溫-10.1℃,≥10℃的活動積溫在5200℃以上,80%保證率為4800℃以上,日平均氣溫穩定通過10℃的初日常年平均出現在4月上旬中期。
初霜一般出現在11月中旬後期,終霜一般出現在3月下旬前期,無霜期年平均為238天。
常年降水量平均為1438.9 mm,且分布不均,降水年變化呈雙峰型且年際變化較大,即3-6月和9月為兩個多雨季,7-8月和10月至翌年2月為兩個少雨季,最多年降水與最少年相差達895.2 mm;年降水日數平均為156.2天。
年日照時數平均為1895.0小時;年日照百分率為42.5%。
投訴監督電話:8515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