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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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職能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本市實際,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管理辦法,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加強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系統內人事制度改革;參與或組織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三)綜合管理全市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文學等文化藝術事業,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與製作管理,策劃、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綜合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站)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外來務工人員文化工作;指導綜合文化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依法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設定、變更;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監測、監控和投訴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各類政府獎項評選;指導協調全市性的廣播電影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管理監督全市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公共場所大型電視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和有線電視工程建設。
(六)負責發展繁榮所轄區域的電影事業;指導、監管電影創作、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抓好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進一步放開農村電影市場,用高新技術建立農村電影數字放映網,負責全市電影放映單位年檢工作;對電影發行、放映業務備案。
(七)負責本轄區內新聞出版活動、印刷業、複製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市內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管理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調解著作權糾紛,依法鑑定著作權侵權行為;負責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審核涉外著作權契約;審核報批、審批和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企業報、圖書分銷單位、印刷企業設立;負責各類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著作權有關機構;組織協調古籍整理出版。
(八)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文化產業政策;協調和指導文化產業發展工作,培育、發展文化產業;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管理文化科研項目和技術成果推廣;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協同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負責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十)擬訂全市文化廣電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廣電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和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宣傳、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主管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有計畫、高層次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十二)研究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按規定申報組織實施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文化產業發展與合作;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的業務活動。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職能處室(規格均為正科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政務;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草擬審核有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管理的重要檔案、意見文稿;管理局機關的行政後勤事務;負責文秘、信息、檔案、文印、保密、保衛以及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和市長熱線電話的辦理等工作。

(二)政治處(監察室、局機關黨委)

協助抓好市直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參與文化事業管理體制和市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組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三)藝術處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藝事業的發展戰略、政策及規劃,管理全市專業文化、藝術事業;調控全市藝術事業的發展結構及布局;研究指導藝術專業劇團的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創作、藝術生產和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傳工作;承擔按規定許可權申報全市對外、對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項;推進對外文化產業發展與合作;研究擬訂本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專業藝術館的指導、管理工作。

(四)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處與其合署)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民眾文化、少兒文化和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全市社區文化、農村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建設和特殊人群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文化有關創建活動;組織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開展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負責指導有關文化類社團和民辦機構的業務活動和管理工作。

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宣傳展示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研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涉及的重大事項。

(五)廣播電視處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法規,擬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台(站)設立、撤銷的報批、審核驗收和年檢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工作;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管;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宣傳和科技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政府獎評選;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經營、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視頻點播系統、廣播影視節目傳送業務和有線電視工程;指導協調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六)新聞出版(著作權)處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圖書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活動、印刷和複製業、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圖書、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和發行的管理,對網路出版內容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圖書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單位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對從事圖書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報刊社出版活動和有關新聞機構分支機構的監管;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報刊社、記者站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報批、管理新辦出版物發行單位、印刷和複製企業的設立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創辦。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承辦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指導新聞出版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其合署)

宣傳、貫徹文化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政策;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政策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和管理隊伍建設;對文化市場進行行業引導;指導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研究起草文化藝術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和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行為規範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場舉報;管理維護全市文化市場數位化網路監管系統;參與協調、督促市內大要案和跨市、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協調組織機關行政申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擔全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處集中,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八)文化產業發展處文

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工作;指導與產業發展有關的重大項目的立項和招商等工作;協調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指導、管理市直文化產業工作和直屬單位文化產業經營工作;協調、指導、管理文化科研項目和技術成果推廣。

(九)計畫財務處

擬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濟規範性檔案或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實施市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規劃;管理市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基本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管理市級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的事業經費;負責市直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系統各項統計工作和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系統內審計工作。

單位地址

紹興市鏡湖新區洋江西路5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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