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切實提高民營企業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2009年9月25日,紹興市人民政府以紹政發〔2009〕6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重點、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信息

紹興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紹政發〔2009〕62號
為切實提高民營企業管理水平,推動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為核心,針對企業管理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通過強化內外部管理,促進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力爭通過三年左右努力,構建起較為完善的民營企業管理體系,重點骨幹民營企業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中小民營企業初步建立比較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工作原則

(一)強化管理與最佳化服務相結合。在依法依規加強對民營企業管理的同時,深入做好企業減負解困工作,將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政府引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通過政府積極引導,切實加強民營企業外部管理和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尊重企業經營自主權,強化內控機制,推行科學管理。注重發揮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用,形成政府、銀行、企業共同推進企業管理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重點與穩步推進相結合。突出抓好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環節的管理工作,把解決突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向面上企業推廣。

三、工作重點

(一)引導提升內部管理

1.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積極引導企業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規範和落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權責,完善投資等重大事項論證、決策機制,切實降低經營風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選擇若干家重點骨幹民營企業作為試點企業,組織指導組幫助企業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重點是內部制衡和風險控制機制、決策機制、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完善,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向年銷售億元以上民營企業擴面。(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負責實施)
2. 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引導民營企業明確發展戰略,強化內部管理,重點推行精益化管理模式,完善各項基礎性管理制度。2009年重點開展“百企強身”工程和應對風險系列培訓等。組織開展“管理創新示範企業”評選活動,總結典型企業經驗做法,組織召開系列現場會等予以宣傳推廣。(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
3. 最佳化企業融資結構。重點是化解企業間不合理的互保鏈條,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調整融資擔保方式,降低擔保風險,形成更為合理的融資結構。加強政策引導和考核督促,推進金融機構創新抵(質)押貸款方式,提高土地、房產、設備等抵(質)押率和信用貸款比例,積極發展排污權、股權質押、存貸質押等新型抵(質)押方式。扶持和規範擔保機構,探索建立擔保公司登記備案制及再擔保機制,緩解企業融資擔保難問題。組織開展創新融資擔保工作試點,在試點的基礎上加快面上推進。(此項工作由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銀監分局牽頭,市經貿委、金融辦等部門配合)
4. 提升經營管理者素質。實施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工程,舉辦現代紡織、機械電子、節能環保、醫藥化工、食品飲料五大產業經營者專題培訓,引導企業家“愛主業、愛資源、愛家鄉”,進一步提高社會責任意識和經營管理水平,爭取每年培訓高級經營管理人員1000名,重點企業經營管理者開展輪訓。加大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育引進力度,尤其要加強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推進職業經理人培訓和資格認證。(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人事局分別牽頭)

(二)強化外部管理

1. 建立分類管理機制。按照“屬地負責、重在實效”原則,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企業管理網路,市級有關部門重點加強對年銷售10億元以上重點骨幹民營企業的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重點加強對年銷售億元以上企業的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重點加強對規模以上企業及其它高風險企業的管理工作,尤其要高度關注“四欠”(欠費、欠息、欠稅、欠薪)和“三高”(高虧損、高負債、高息融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形成合力,推進企業多層次管理體系建設。(此項工作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2. 建立重點管理機制。加強對發生過資金風險的重點困難民營企業的管理和解困工作,所在地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要切實落實管理措施,嚴格加強薪酬、非生產性支出等管理引導,繼續加大解困力度,對政府參股企業選派董事,開展審計監督,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此項工作由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負責實施)
3.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實施企業風險預警防範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經貿、公安、財政(地稅)、勞動保障、審計、統計、國稅、工商、電力、人行、銀監、金融等部門組成,邀請市中級法院參加,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合理設定企業風險防範預警體系,市級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收集梳理有關信息,及時提交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每月對企業相關信息進行匯總,區別企業規模大小、風險程度進行預警和處置;每季度召開成員單位例會,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召集,進行工作交流和部署,形成較為完善的企業風險預警機制。(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市級有關部門共同實施)
4.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企業信用信息庫,將企業信貸規模、財務狀況、涉賭涉騙、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信息及其它相關信息及時梳理納入信息庫,更好地發揮信息庫的作用。每年對企業信用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評估結果與企業信貸、評先評優、創牌上市、財政扶持等密切掛鈎。(此項工作由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牽頭,市經貿委、公安局、財政局、工商局等部門配合)
5. 建立資金監測機制。切實加大對企業大額資金流向、異地信貸等的跟蹤監測,防止信貸資金挪作它用,發現問題及時預警並依法處置。積極推行主辦銀行制度,強化銀行對企業的監督作用,由主辦銀行組織對重點企業實行年度審計,審計結果向相關債權銀行及有關部門公布。(此項工作由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紹興銀監分局分別牽頭)
6. 建立財務管理機制。財政部門要按照《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企業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會計報表,督促企業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要加強對企業會計等財務人員的培訓管理,進一步提高其業務水平和職業操守。審計部門要積極推進審計“進民企”工作,指導企業成立內審機構,加強企業內控工作,規避財務風險;對政府性資金注資參股、參與重組的企業,開展年度審計。統計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統計報表的管理,加大對企業統計人員的培訓管理力度。(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分別牽頭)
7.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加大對嚴重抽逃註冊資本金、非法集資、涉賭涉騙等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對造成企業重大風險甚至破產,影響地方經濟、社會、金融穩定的,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中介組織責任。(此項工作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三)落實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紹興市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任副組長,市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各縣(市、區)及市直開發區(新區)也要成立相應組織,加強專門力量,突出階段重點,有序推進工作。市政府把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工作納入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考核,定期督促檢查。(此項工作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
2. 完善救助體系。建立完善企業應急救助制度,規範操作辦法。各縣(市、區)和袍江新區要積極扶持成立各類擔保公司和應急互助基金,提高應對風險能力。(此項工作由各縣〈市、區〉、市直開發區〈新區〉負責實施)
3. 明確考核導向。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指標,增加資源占用、資產貢獻、社會責任等指標,使考核指標體系更加完善健全,促進企業進一步強化科學發展、集約發展理念。(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
4. 發揮協會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工業性行業協會建設的意見》(紹政辦發〔2009〕140號)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功能完善、行為規範、服務有效的行業協會。2009年紡織、機電、食品飲料等重點行業都要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在加強企業管理、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此項工作由市經貿委牽頭,市民政局配合)
5. 規範中介組織。強化對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的規範管理,加強培訓指導,促進行業自律。對中介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處理力度,確保信息真實有效。(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牽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工作,形成“抓管理就是保企業,保企業就是保全局”的共識,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深入推進實施。各牽頭負責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系統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基本規範化管理、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示範基地和試點企業。在年銷售達到10億元以上工業企業中,開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在年銷售億元以上工業企業中,開展精細化管理試點,在規模以上企業中,開展基本規範化管理試點,不同類型分別建立3-5家試點企業,試點到10月份結束。力爭在年內,使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尤其是年銷售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基本完成管理目標任務。同時抓緊構建完善外部管理體系,真正發揮預警防範作用。
(三)務求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推進過程中要以解決企業管理方面的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必要時採取“一企一策”的辦法,確保工作實效。各級新聞媒體要強化輿論宣傳,加強正面引導,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附屬檔案:市級有關單位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工作職責分工
紹興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

市級有關單位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工作職責分工
市經貿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及綜合協調,負責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對涉企經濟案件、企業負責人涉賭等的處理工作。
市財政(地稅)局:負責企業財務、納稅情況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的管理。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對企業用工及欠薪等的管理。
市審計局:負責對有關企業的審計監督及推進企業內審工作。
市統計局:負責對企業統計工作的管理。
市國稅局:負責對企業納稅情況的管理。
市工商局:負責對企業登記註冊、年檢等管理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處理工作。
人行紹興市中心支行:負責企業徵信、金融安全管理,加強異常資金流動和異地信貸的跟蹤監測等。
紹興銀監分局:負責督促銀行加強對信貸資金的管理工作。
市金融辦:負責對企業直接融資、小額貸款公司等的管理,負責企業非法集資的調查工作。
紹興電力局:負責對企業用電及繳費情況的管理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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