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一)由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 由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主要由技術進步及市場結構演化所決定,體現為市場上尋找價格分布、商品質量和勞動投入的信息,以及在市場上尋找潛在獲利機會、訂立契約以及監督契約執行的成本等。這類成本不可避免,但可以通過建立中間層組織予以降低,對處於同一市場體系下的所有企業都具有同等影響。並且企業可以選擇不同的簽約對象,以將這種交易成本降至最低。同時,由於價格機製作為“無形之手”,可以有效地協調勞動分工和市場交易(Smjfh,1776),因而上述成本可能並非影響企業績效的主要因素。
(二)企業組織內部契約決定的成本,也就是代理成本。 埃格特森(2004)認為,“當資源所有者的聯合代替了一系列的單一型企業,一種交易成本就被另一種所代替:由一項交易代替一系列市場交易時,市場之內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但出現了新成本類型,即形成和維持生產者聯合的交易成本—— 通常在文獻中被稱為代理成本。”這種交易成本無法通過建立中間層組織的方法予以消除,是一種契約簽定後的成本,源於代理人的道德風險。
(三)企業作為市場的參與者受到管制者(政府)施加的額外成本。 與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不同,這類成本具有特定性,即企業作為交易一方無法自由選擇交易的另一方——政府,除非企業不進入市場。同時,這種交易成本在不同制度環境下可能並不相同,當政府以資源配置者身份出現時,這一成本主要體現為企業的尋租成本。已有研究表明,這類成本(如等待成本、獲得經營行業許可的成本、賄賂官員的成本等)在轉型經濟國家顯得更為重要(Dagnino和Farina,1999)。
影響
由市場結構決定的交易成本雖然對整個社會而言也構成一種成本,但由於信息不完全,交易不可能是無成本的,企業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必然要發生上述成本,因而它甚至構成了社會價值創造的一部分。同時,競爭的存在和市場結構的自發演進都使得上述交易成本在既定的技術約束條件下達到最優。相對而言,後兩類成本(企業的尋租成本和代理成本)則非社會價值創造所必須,主要體現為財富的再分配,構成社會的一種非生產性支出。同時,這類支出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企業交易成本的差別和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差異,因此,後兩類交易成本,企業的非生產性支出包括公司的代理成本和尋租成本,對企業具有更為重要的影響。
儘管企業非生產性支出廣泛存在,學術界卻很少對非生產性支出給出定義。從政府支出角度看,生產性支出是指那些能夠為私人生產部門生產性活動提供服務的支出,而非生產性支出是指那些對私人經濟沒有直接影響的支出(Aschauer,1998)。Bhagwati(1982)認為非生產性活動是一種“不產生能夠直接或間接增加效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行為”。依據前述概念,我們可以把非生產性支出定義為那些從社會生產角度看,不能直接或間接有助於產生商品或服務的支出。因而,企業非生產性支出可視為除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面臨的交易成本之外的所有非生產性成本。其中,代理成本為組織內部交易成本,主要取決於企業內部契約能否及多大程度上有效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而尋租成本可視為企業外部交易成本,主要取決於巨觀制度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