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縣的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審判、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2、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
3、研究擬訂縣級機關各部門和鎮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分配方案。
4、研究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協調配契約束的管理機制;運用機構編制與行政經費預算掛鈎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控制機構編制膨脹和財政供養人員盲目增長。
5、研究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和管理形式;協調縣級各部門之間、縣級各部門與各鎮之間的職責分工。
6、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相關手續。
7、研究擬訂全縣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標準和管理辦法。
8、建立健全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10、負責報送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管理體制、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審核工作;參與審核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
11、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能職責履行情況的績效評估。
12、負責聯繫雙重管理、以上級部門管理為主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
13、負責全縣黨政群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標牌的製作、啟用和銷毀登記工作。
14、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調研、信息和統計工作。
15、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股室
(一)綜合督查股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協助編委辦領導組織、協調編委辦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起草、公文管理、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維穩、財務管理、接待服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縣編委關於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等重要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查處機構編制12310電話舉報事項及其他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舉報案件。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標牌的製作、啟用和銷毀登記備案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二)機構編制股
負責承辦全縣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草擬行政管理體制、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初審方案。草擬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提出縣直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意見建議。提出全縣各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內設機構職能配置、管理形式、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形式的調整意見。對鎮、部門要求調整機構編制的事項進行審核和調研論證。承辦雙重管理、以上級部門管理為主的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承辦機關事業單位職能職責履行情況的績效評估工作。承辦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編制和領導職數的相關手續。承辦報送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職能任務、機構編制等內容的審核工作。承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調研、信息和統計工作。
(三)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事登局)
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依法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保護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受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方面的投訴,查處違法行為;承辦登記管理方面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縣本級管轄範圍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統計和網路工作;檢查考核縣屬事業單位職能履行情況;承辦縣委、縣政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