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 (八)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 (十)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紫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3號),設立紫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房地產行業管理、建築行業管理、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綠化建設管理、工程造價、節能牆改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新增住房保障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擬定全縣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和資金安排,組織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保障性住房規範管理工作。
(二)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編制、組織實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組織擬定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負責房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全縣房產交易、抵押、租賃、中介服務、價格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直管公房管理;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負責審批房地產預售許可、頒發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負責產權產籍管理,依法審查和確認城鎮房屋所有權及其發證;組織制定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承擔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中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組織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統一定額、行業標準以及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組織監督執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實施各類工程建設的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建築活動,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有關勘查設計、施工、建設監理法規、規章,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監督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縣城市政建設與發展職責。制定縣城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主要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綠化和燃氣管理工作;指導縣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傳統建築保護、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抗震防災的綜合管理。
(七)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並指導實施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指導村鎮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建材行業微觀管理的責任。
(九)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嚴格執行省、市關於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縣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維護管理好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一)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勞保統籌費的徵收工作。
(十二)負責頒發縣城規劃區和控制區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施工許可證,主管建設項目竣工備案工作。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和訓練;制定全縣人防宣傳教育計畫;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3個股室。
(一)行政股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保衛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決算、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工作以及監管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擬定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計畫,編制市政公用事業和城市維護建設工程財務決算;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承辦局黨組管理的幹部考察、任免的具體工作;承辦組織、人事年報統計;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和指導行政執法、建築行業宣傳,組織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行業崗位資格、職業技能資格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建築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各項建築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各項政策;指導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監督實施建築市場各方主體市場行為以及相關工程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工程造價、工程契約和工程風險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管道、線路、設備的安裝和市政工程項目的監督執行;負責建築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建築製品企業、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的資質標準及其從業人員資格標準;負責頒發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建設工程項目開工放線;控制建築紅線,控制規劃、設計方案;指導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健全工程備案;負責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實施階段強制性標準、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及費率;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單位資質標準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指導房屋建築、市政工程的施工圖紙設計、技術性審查;負責建築業勞保統籌費的徵收管理。
(三)城市建設股
組織編制縣城建設發展戰略;編制專項資金、市政公用事業和縣城維護建設工程計畫;負責城市建設重點項目的立項、論證、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收繳、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承擔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維修;負責縣城市政公用事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燃氣資質、燃氣設施選址定點、燃氣安全、路燈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建設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人民防空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工程師1名。工勤人員(司機)1名。
五、其它事項
(一)縣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經費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名。負責全縣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棚戶區改造工作;擬定房地產開發、交易、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承擔房地產市場的調查研究和住房市場供求監測,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房價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統計;承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發證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
(二)將原城鄉建設局所屬的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城鎮房產產籍管理所、建築工程設計室、建築行業勞動統籌辦公室五個事業單位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其人員編制、經費形式、機構規格維持不變。並將城鎮房產產籍管理所更名為房產管理所。負責物業管理小區達標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和運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負責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管工作。
(三)將原城鄉建設局所屬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分設為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和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經費全額預算,核定事業編制2名。負責指導集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擬定村鎮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農村民居通用圖的設計和推廣;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環境治理;指導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村鎮房產管理政策;負責編報村鎮建設各類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設在城鄉規劃管理局。
(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核定事業編制2名,經費全額預算。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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