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

簡介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紫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3號),設立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縣文化旅遊局、縣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文化產業管理的職責。
2、增加對全縣從事演藝、出版活動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2、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3、加強旅遊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職責。
4、加強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和安全監管職責。
(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及文化、旅遊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科研新技術和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新經驗的推廣套用;統籌安排事業建設和產業發展經費預算。
(三)擬定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和旅遊產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廣播電視宣傳、旅遊、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電產業發展。
(五)組織全縣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各門類藝術生產的協調發展;制定全縣性文化藝術、優秀新聞稿件、廣播電視作品、旅遊產品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推薦參加中省市評選活動;管理全縣文學、藝術事業和藝術表演團體以及對外文化交流、對外宣傳和旅遊宣傳推介工作;組織管理全縣重大文化活動。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和安全播出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等重大事項的實施和管理;建立健全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的長效機制,構建農村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對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的交流進口管理工作。
(七)擬定全縣文物保護及文博事業發展規劃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文物古蹟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協調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規劃和開發建設;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行業執行各類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經營國內、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星級飯店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接待單位的評定工作;負責策劃、協調全縣旅遊產品和宣傳品的開發製作;依法管理全縣旅遊市場,加強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旅遊行業安全執法檢查,協助處理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九)組織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及新聞出版經營活動和全縣從事演藝、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文化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和出版物市場管理;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
(十)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媒體駐紫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協助查處違法新聞活動;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有關協會、學會、研究會工作。制定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新聞出版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組織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內設4個股室。
(一)行政股
負責組織承辦機關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和接待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任免、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及直屬單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以及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定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的應急方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和系統黨風廉政、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協調各項中心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文化文物股
規劃並指導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漢劇團(民歌劇團)、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民眾文化生活;組織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生產;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擬訂全縣文學藝術創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藝品種,扶持代表我縣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團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性藝術比賽、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重大藝術活動;負責專業文藝人才的培訓;組織開展全縣文藝精品獎的評選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對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對外文化宣傳活動;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評審和市級、省級、國家級項目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事業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博事業發展規劃;申報、推薦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全縣大型基本建設項目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的管理;審核申報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負責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文物商店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三)廣播電影電視股
擬訂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率、頻道等技術參數;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重點科技項目;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系統科研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等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的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構建農村廣播電視的公共服務體系;承擔重大文廣事業基礎建設項目申報和資金爭取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電影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和院線公司;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承擔電影專項資金管理。
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業務進行監管;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電影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編輯整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年檢和史志。
(四)旅遊股
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旅遊行業管理規章;組織編制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專項規劃編制;組織協調旅遊景區(點)規劃的編制、評審和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評審、建設;負責全縣旅遊開發項目庫建設;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策劃、組織旅遊宣傳促銷活動;負責研製開發旅遊產品、紀念品、宣傳品;負責組織開展旅遊客源市場調研、收集發布旅遊動態信息和包裝、推介旅遊線路;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行業執行各類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負責全縣經營國內、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星級飯店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定點接待單位的評定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規劃和人才培養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資格考試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旅遊市場,受理旅遊投訴;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工勤人員(司機)1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文化旅遊局、縣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管理。
(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為縣文化文物旅遊廣電局下屬股級事業單位,經費全額預算,事業編制2名。
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印刷發行行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承擔市上委託的全縣內部報紙、期刊及印刷行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咖、電子遊藝場所、歌舞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等經營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媒體駐紫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協助查處違法新聞活動;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
組織協調全縣“掃黃打非”工作;依法對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等市場的監督檢查和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遞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及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的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 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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