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
發布
中國輕工總會發布 |
1997-05-20批准 |
1998-02-01實施 |
前言
本標準的技術指標、衛生指標及毒理檢驗,均是基於紙餐盒自身的特點而制定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總會食品造紙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造紙標準化中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製漿造紙工業研究所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少玲、陳曦、朱聖光、劉江毅、陳述。
本標準首次發布。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餐盒紙板和紙餐盒的技術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以植物纖維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紙餐盒,不適用於覆膜和淋膜的餐盒。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
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450-89 紙和紙板試樣的採取
GB/T 451.1-89 紙和紙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測定法
GB/T 451.2-89 紙和紙板定量的測定法GB/T 451.3-89 紙和紙板厚度的測定法
GB/T 462-89 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
GB/T 1539-89 紙板耐破度的測定法
GB/T 1540-89 紙和紙板吸水性的測定法(可勃法)
GB/T 2679.3-1996 紙和紙板挺度的測定
GB/T 2679.5-1995 紙與紙板耐折度的測定法(MIT耐折度儀法)
GB/T 2679.8-1995 紙和紙板環壓強度的測定法
GB/T 2679.10-93 紙和紙板短距壓縮強度測定法
GB/T 2828-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
GB/T 3561-89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標準的分析法
GB/T 5009.60-1996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7974-87 紙及紙板白度測定法(漫射/垂直法)
GB/T 10342-89 紙張的包裝和標誌
GB/T 10739-89 紙漿、紙和紙板試樣處理和試驗的標準大氣
GB 15193.1-94 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式
技術要求
3.1 技術指標
3.1.1 餐盒紙板、紙餐盒的技術指標應分別符合表1、表2的要求,或訂貨契約的規定。
3.1.2 表1中規定的物理性能、試樣製備、處理和試驗,應在GB/T 10739規定的溫度(23± 1)℃和相對濕度(50± 2)%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
3.1.3 餐盒紙板的定量(G)和厚度(T),是由生產廠依據使用要求來確定的,本標準要求其滿足偏差的要求。
3.1.4 餐盒紙板的規格尺寸按GB/T 451.1進行測定,應符合如下要求:787 mm ′ 1092 mm;880 mm ′ 1 230 mm。尺寸偏差不應超過± 5 mm,偏斜不大於3 mm。根據契約要求,亦可生產其他規格尺寸的紙板。
3.1.5 由紙板加工成型的紙餐盒應採用符合表1要求的餐盒紙板,紙漿模塑成型與加工摺疊而成的紙餐盒均應符合表2要求。
3.2 衛生指標
3.2.1 餐盒紙板和紙餐盒應符合表3理化指標和表4微生物指標的要求。
3.3 毒理檢驗
3.3.1 毒理檢驗時樣品的處理按GB/T 5009.60進行,試驗方法及結果的判定按GB 15193.1進行。
3.4 外觀
3.4.1 餐盒紙板的紙面應光潔均勻,不許有摺子、孔眼及漿疙瘩等影響使用的紙病。
3.4.2 加工或模壓的紙餐盒外表顏色應正常,無異味,表面平整光潔。
檢驗規則
4.1 以一次交貨為一批,餐盒紙板的樣本單位為令或卷,紙餐盒的樣本單位為個。
4.2 供方應保證所供應的餐盒紙板或紙餐盒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每捲筒(令、箱)應附質量合格證一份。
4.3 交收檢驗項目為(3.1)中的規定,並按GB/T 2828進行。交收檢驗抽樣方案、檢查水平、合格質量水(AQL)及批質量判定按表5的規定,試樣的採取應按GB/T 450進行。
4.4 供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衛生指標(3.2)的要求,投產前該產品應進行一次毒理檢驗(3.3),毒理檢驗結果符合GB 15193.1要求的方可投產。在工藝條件、原材物料穩定的連續生產的條件下,每三個月應進行一次衛生指標(3.2)的測定。若工藝條件或其它條件有變動時,應隨即進行(3.3)和(3.2)的測定。
4.5 需方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進行驗收,如對批質量有異議,應在到貨後三個月內通知供方共同復驗。如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應判批不合格,由供方負責處理;若符合本標準要求,則由需方負責處理。
包裝運輸貯存
5.1 餐盒紙板和紙餐盒的包裝及標誌按GB/T 10342進行,通常應有內、外兩層包裝,包裝應整潔,數量應準確,或按訂貨契約的要求進行。
5.1.1 內包裝材料必須清潔、無毒、無異味,並具有防塵、防水效能,包裝箱內應附有說明性標籤,並註明以下內容:
a) 產品名稱、種類、註冊商標、生產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編號;
b) 生產廠名、產地、批號或生產日期、有效期;
c) 檢驗合格標記及標準代號。
5.2 餐盒紙板和紙餐盒應妥善保管,以防止雨、雪和地面潮氣的影響。
5.3 有關單位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嚴防有毒藥品和重金屬粉塵的污染。
5.4 未經啟封的批量產品,其存放保質期應不超過1年。超期產品應按(3.2)的要求重新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方可使用。
附錄A 紙餐盒使用性能的測定方法 (標準的附錄)
A1 容積測定
在常溫下用1 000 mL的量筒,量取相應體積的水倒入紙餐盒中,大號餐盒600 mL、中號餐盒500 mL、小號餐盒400 mL,目測應無水溢出即為合格。
A2 耐水試驗
將紙餐盒平放在紙板(或漿板)上,倒入溫度(90± 5)℃、濃度約5%的NaCl水,再加甲基紅指示液1~2滴,高度不應低於20 mm。1 h後將水倒出,觀察背面、兩側是否有滲漏痕跡,若沒有發現滲漏痕跡即為合格,反之判為不合格。
A3 耐油試驗
將(150± 10)℃的食用油(花生油、豆油),用瓷匙加(10± 2) mL於紙餐盒中,再將紙餐盒放在一張餐巾紙上。1 h後觀察餐巾紙上是否有油點,如無油點則為合格,反之為不合格。
A4 負重性能試驗
將紙餐盒平放在平板上蓋好盒蓋,用金屬尺測量紙餐盒的高度(連蓋),精確至1 mm。然後倒入漿砂混合物。蓋好盒蓋後,在上面放一塊200 mm ′ 200 mm ′ 3mm的平板玻璃。再將3 kg砝碼置於平板玻璃中央,負重15 s時立即取下砝碼及玻璃板,再精確測量上述高度。用下式計算試樣的負重性能值:
式中: W試樣負重性能值,%; H0 試樣高度,mm。 H試樣負重後的高度,mm。
註:對於各種型號紙餐盒所用的漿砂混合物具體如下:
大號餐盒(600 mL):250 mL水、50 g紙漿及200 g砂子;
中號餐盒(500 mL):200 mL水、40 g紙漿及160 g砂子;
小號餐盒(400 mL):150 mL水、30 g紙漿及120 g砂子。
A5 盒蓋折次試驗
將試樣盒蓋連續180°角開合15次,觀察與盒體連結處應無裂口、開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