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吏夜叩門,高聲催納粟。
家人不待曉,場上張燈燭。
揚簸淨如珠,一車三十斛。
猶憂納不中,鞭責及僮僕。
昔余謬從事,內媿才不足。
連授四命官①,坐屍十年祿。
常聞古人語,損益周必復。
今日諒甘心,還他太倉谷②。
注釋
①四命官:命官此處即授官的意思。白居易貞元十九年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授盩厔縣尉、元和三年除左拾遺充翰林學士、元和五年改京兆府戶曹參軍。剛好四次授官。
②太倉:在長安,儲藏賦稅粟米。
創作過程
唐憲宗元和年間,白居易為母守喪,退居下邽時所作。在中國古代,當官的一般是不需要繳納稅租的。但此時的白居易,因為處於守喪離職期間,所以還須納稅完租。在此詩當中,白居易描寫了自己的親身經歷,表達了自己愧疚自責之情。編入白居易的詩文集《白氏長慶集》當中的“諷喻詩”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