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自由日

納稅自由日

最早提出“納稅自由日”這個概念的人,是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個叫Dallas Hostetler的商人。從1948年起,此後二十年,他每年都計算並公布“Tax Freedom Day”。1971年,Dallas Hostetler退休,將著作權轉讓給稅賦基金會(Tax Foundation)。此後,稅賦基金會每年發布最新的“納稅自由日”。

簡介

從美國和英國、加拿大的經驗看來,納稅自由日的計算是很簡單的。只要計算出政府的稅收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例,然後根據這個比例算出“一年之中公民要為政府工作多少天”,根據這個天數就可以得出納稅自由日。

計算步驟

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的計算步驟如下 :
1.總稅收=個人所得稅+銷售稅+酒精、菸草、娛樂、消費稅+汽車、燃油、機動車牌照稅+社會保險、醫療和醫院稅+房地產稅+進口稅+公司所得稅+自然資源稅+其他稅收;
2.現金收入=工資薪水+政府支付轉移+養老金支付+利息和股息+農業收入+自由職業收入;
3. 總稅收占現金收入的比例=總稅收÷現金收入;
4.完稅所需天數=總稅收占現金收入的比例×365天;
5.完稅所需天數按照當年日曆換算出納稅自由日。
如果某國政府的年度稅賦總收入是1萬億美元,而其國民淨收入(NNI)為4萬億美元,則賦稅負擔水平為1/4=25%。365×25%=91天,則第92天是納稅自由日。如果是2007年的話,則為4月2日。
如:
2006年中國政府的收入約為102005億。2006年中國國民生產總值為209407億。
(102005/209407)*365=178天
從1月1日往後推算,2006年中國納稅自由日是6月28日。我們可以初步看出,2006年納稅自由日來得比中國還要晚的只有3個國家:德國——7月5日;以色列——7月26日;瑞典——8月8日。
正因為納稅自由日能夠非常直觀地反映政府的“掠奪水平”,同時能間接反映出政府的公共服務效率,到今天,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自己的“納稅自由日”。在美國、英國和加拿大,納稅自由日是一個民間的節日,就好像“父親節”“母親節”一樣,雖然目前慶祝這個節日的人還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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