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17日),德國作家、哲學家、愛國主義者,古典主義哲學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作為一個哲學家,他尋求對哲學思想,特別是康德唯心主義思想的統一;作為一名愛國主義者,他試圖喚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國家統一。

基本信息

人物關係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

受影響於:康德、萊因霍爾德(Karl Leonhard Reinhold)、所羅門邁蒙(Salomon Maimon)、貝內迪特·斯賓諾莎(Benedictus Spinoza)

施影響於:謝林、黑格爾、叔本華、諾瓦利斯(Novalis)、亨利希(Dieter Henrich)、馬克思

生平經歷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 約翰·戈特利布·費希特

費希特出生於普魯士薩克森州的拉梅諾。父親是織帶子的手工業者,家境貧寒,9歲時得到鄰人的資助開始上學。1774年進波爾塔貴族學校,課外讀過該校禁讀的G.E.萊辛的著作。1780年入耶拿大學,1781年入萊比錫大學神學系,接觸過B.斯賓諾莎的哲學。1788年因經濟困難,棄學赴瑞士的蘇黎世當家庭教師,結識了當地狂飆運動的代表人物J.K.拉法特等。1790年重返萊比錫,計畫創辦雜誌未成,再任家庭教師,並開始研究I.康德哲學。1790年,他結識了德國著名詩人克洛普施托克的侄女約哈那(JohannaRahn)並被她深深吸引,後來兩人結為夫妻。同年,他開始研讀康德的著作,這對他後來的哲學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1791年,他前往哥尼斯堡拜見康德。為了讓康德了解他,他基於康德哲學寫了一篇研究康德批判哲學和神學領域之間聯繫的宗教長文《試評一切天啟》(Attemptata Critiqueof All Revelation)。康德讀後大加讚賞,不僅贊助出版了這篇文章,還推薦費希特前往大學任教。由於一些不知名的原因,此文被匿名發表了,讓人們以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自己對於宗教的批判著作。之後康德澄清了事實並公開讚揚了這部著作,這個事件使得費希特在哲學界的聲名大振。1793年再去蘇黎世,被任命為耶拿大學的哲學教授,並結識了平民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齊等進步思想家。

1794年,費希特成為耶拿大學教授,主持康德哲學講座,並完善他的哲學體系。此後他陸續發表了《全部知識學的基礎》、《自然法學基礎》、《知識學原理下的道德學體系》等。1798年,在他擔任《哲學雜誌》責任編輯的時候,收到了一篇宗教懷疑論的來稿,雖然費希特不贊同作者觀點,但由於他堅持出版自由,還是將此文發表。這篇文章後來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攻擊費希特是個無神論者。費希特在耶拿大學的課程一開始非常受學生的歡迎,但是後來,學生批評他過於清教主義,教師認為他不夠虔誠,最終,被迫於1799年離開耶拿遷居柏林。 1806年,普法戰爭爆發,費希特擔負起宣揚愛國主義的任務。1807年,他回到法軍占領的柏林,發表了著名的《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同時倡議建立柏林大學。1810年,柏林大學建立,費希特擔任第一任校長。1813年柏林保衛戰爆發,城中擠滿傷員,瘟疫流行,費希特的妻子參加了照顧病人的工作,不幸感染斑疹傷寒並傳染給費希特。費希特夫婦於1814年1月先後去世。

哲學思想

費希特不贊同康德對於物自體存在問題的論述,這種將表象與物自體分離開來的體系將不可避免地導向一種懷疑主義。一個嚴密的哲學體系應該是象笛卡爾那樣,從一個最高的明確無誤的不證自明的第一原理出發,按照其內在的必然性,以嚴明的邏輯推理出來的系統。經過休謨提出的問題,物到理智之間的過渡存在一個邏輯上無法逾越的鴻溝,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見,也就是只有唯心主義才是可能的。但我們應該拋棄物自體這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種絕對自我的概念。這個絕對自我,不是經驗的自我,也不是先驗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識中的先驗要素。這種自我意識提供了所有認識的先驗根據,是一切知識和經驗實在性的根據和先驗的源泉,也就是認識論和知識學中的最高根據和出發點。這裡他將理論理性和實踐理性融為一體,並給予了自我一種相當高的地位,賦予了自我創造性行動的可能。他的學生叔本華評論他勇敢地將認識問題歸之於理智直觀,徹底取消了物自體,是一種絕妙的靈感。

在費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學基礎》(1796)中,他提出自我意識是一種社會現象。任何客體的自我意識,它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體存在。這些(其它)客體共同影響並召喚起每個單個個體其自身的自我意識。這個觀點是由他的認識論( 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識的科學)所延伸出來的,他證明了每個自我的意識產生依賴於每一次它對非我的把握(用費希特的話說,就是自我設定非我)。由這些觀點所導出的我/自我之間的差異(自我在自身中設定非我與自我相對立)最終發展成了費希特的認識論(絕對自我,自我設定自己本身)。

費希特以自我意識,或精神自我的創造性活動作為解釋經驗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識,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設定自己的存在。絕對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個體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覺世界和獨立客體(他們也由絕對自我設定)是“非我”,或者說是在與自我的精神鬥爭中使自我獲得意義的自我的對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樣,費希特也相信內在精神的價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責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政治理論

費希特由一種自給自足的觀點發展出他的國家理論。在他看來,一個國家應該控制國際關係、貨幣價值,並維持一種自給自足的狀態。由於為了達成意識需要與其他理性的存在建立彼此之間的關係,所以費希特認為在不同的黨派間必須有一種彼此之間的共識(relation of right)。

1806年,柏林被拿破崙占領期間,費希特發表了數篇《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激發了德國國家主義,同時也被引證為一種浪漫國家主義的例子。文中,他繼續了他早期作品中對宗教和法國大革命的辯論,並提出德國民族比其他民族更為優越。在他其它的早期作品中,他稱猶太人將侵蝕德國,公開表示希望將猶太人驅逐出德國。他還對波蘭表示厭惡,宣稱他們的文化是野蠻的,波蘭人都是尚未開化的蠻族。

教育思想

費希特認為教育應以智育、體育也是為了有助於培養不為物慾所染的自由意志。不過,意志自由並不等於可以為所欲為,而是與義務結合著的。當人作為有限自我,其意向同絕對自我的動向趨於一致時,意志最自由,同時對使命和義務的認識也最明確。這種義務感叫做良心。聽從良心呼籲而見義勇為就是道德,“只有人的行動才是決定人的尊嚴的東西”。

相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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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費希特是自康德的著作發展開來的德國唯心主義哲學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但他在西方哲學史上的重要性往往被輕視了。費希特往往被認為是連線康德和黑格爾兩人哲學間的過渡人物。近些年來,由於學者們注意到他對自我意識的深刻理解而重新認識到他的地位。和在他之前的笛卡爾和康德一樣,對於主觀性和意識的問題激發了他的許多哲學思考。費希特也涉及政治哲學,他被一些人認為是德國國家主義之父。

影響和擴展

受費希特的哲學思想影響,東方文化領域有了很大的突破。東方哲在1994年發表了《自我論》。全文如下:

我們的研究對象是物質的“自我”。“自我”是十八世紀德國古典唯心主義哲學家費希特提出的。他認為世界上只有“自我”,“自我”是知識的主體,也是意志的主體。活動是“自我”的本性。因此,宣稱“自我”為了活動就“設定”或創造了跟“自我”對立的障礙物——自然界。在這裡,我們要分析研究“自我”的同時,首先看到由於費希特的唯心主義思想影響,顛覆了“自我”與“自然界”的關係。我們的研究必須要在唯物主義理論的基礎上進行,我們要從物質入手研究“自我”,揭示它的真實面目和本質。

“一切物體總保持勻速直線運動狀態或靜止狀態,直到有外力迫使它改變這種狀態為止。”這是偉大的科學家牛頓發現的慣性定律。“慣性”一詞在《辭海》中解釋為“物質具有的保持原來運動狀態的性質。”然而,不知道是否有人提出過這樣的問題。“物質為什麼會有慣性呢。”斯賓諾莎回答過,“任何事物就其本身而論,都努力維護自身的存在。”他說:“一匹馬如果變成一個人,那就如同變為一條昆蟲一樣,將完全被毀了。”物質的運動狀態就其本身而論,就是它的存在形式,但自然界卻使這種狀態難以維持,但物質卻竭力地維持這種狀態,從而表現出“慣性”,這就是物質的“自我”。

物質的“自我”趨向是靜止,勻速直線運動時物質在運動中趨向靜止的特殊運動形式。相對於有加速度的運動,它是一種靜止。要研究靜止只能從運動中的相對靜止來研究。運動同靜止的區別就成了運動的物質是否有加速度,有加速度的運動就按運動來對待,沒有加速度的運動就可以認定為相對靜止,這就將靜止在運動中分離出來研究。靜止就意味著物質保持原狀的最佳狀態,也就是保持原來運動狀態或存在狀態的極限,而不是一般人認為的靜止不動。運動就是對物質其本身運動狀態的否定,而靜止則是對其本身運動狀態的肯定,在這種情況下,物質的“自我”代表著物質自我肯定的意志,這個意志所表現出的是慣性。當物質自身狀態受到來自於自然界的力作用和破壞時,慣性便自發地產生反作用。牛頓第三定律證明了這一點,“兩個物體間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一條直線上。”將這個定律無限擴大,依然適應於客觀物質世界,然而隨著物質世界的複雜,其表現形式更為複雜。作用力來源於相對物質的外界,稱為自然界,而其反作用力就是物質保持原來狀態的力也就是“自我”的力。

在化學反應中,兩種物質化學反應,必然是化學物質內部原子相互爭奪核外電子的相對高級的運動變化。在變化中,物質依然具有保持原狀的趨勢存在,這種趨勢通過發然,燃燒或爆炸表現出來。恩格斯說過:“熱是排斥的‘力’,因而逆著重量和化學吸引的方向起作用的”。太陽的熱就是太陽體內的氫進行核聚變反應而產生的。在物質化學反應的一定程度上,物質化學反應的狀態成為物質存在的狀態,又有一定的持續性成為這種運動狀態的“自我”。

“自我”不光是保持自己原來運動狀態,而更重要的是使“甲”在一定時間內,一定條件下是“甲”,為此而表現出自衛的能力。就像將木棍敲在石頭上,被石頭反彈回來一樣。“自我”在物質運動、變化、發展中,表現出一種力抑制著物質的運動變化,就是說它的力儘可能地使物質少變化,甚至不變化,對物質所受的外力進行抵抗。如果不是這種力的存在,“人真正地一次都不能踏過同一條河流。”然而黃河在中國有數千年的歷史,人們想踏多少次就踏多少次。

物質的“自我”代表物質的主觀意志,它們趨向是“靜止”,它的表現是竭力地使物質保持原狀。但在物質外部有無窮無盡的客觀世界,物質的“靜止”阻礙著客觀世界其他物質的運動,所以自然界產生自然力作用於物質。自然界要求物質隨其自然界的客觀意志而改變物質,因此產生了“自我”同自然界的矛盾。然而這種矛盾隨著物質的變化以及自然界的變化而呈現穩定狀態,隨著矛盾的妥協以及對自然力的消弱而出現平衡。這樣,穩定就是物質運動的趨勢,物質在運動中表現出變化之後的物質儘可能地比變化前的物質穩定,因為穩定有利於它自身的存在,變化之後的物質所具有的自我能力能有效地同外力抗衡。

無窮無盡,交錯複雜的物理運動,化學運動在趨向穩定的“自我力”的作用下,通過有機組織和合理配合形成了生物運動。

生物相對於非生物是穩定的,相對於組成生物的元素的非生物存在形式的穩定的。相對難以任其自然擺布,相對具有其自身的獨立性。這個獨立性就是其“自我”的具體表現。生物的“自我”表現出生物的具體特性,可以對自然界各種外力產生適應性以減輕對自身原來存在狀態的破壞。生物“自我”的關鍵在於保證生物生存,其次就是儘可能的保證生物現狀免受破壞。

生物的“自我”不但表現在任何一個生物體而且表現在整個生物界。因為任何一個生物體的“自我”相對於來自自然界的外力有限的,由於外力而使生物體的生命總會有終結的時候,然而整個生物界卻必須繼續存在下去,總的“自我”要求產生了生物體短暫的生命對無限自然界的長期適應性。因此,出現了生物的繁殖。

在生物的繁殖中,各個物種有各自不同的自我表現,使生物體的下一代必須同這一代儘可能的相似。由於其各代生物體之間生存時代的差異,自然條件的不同,使下一代生物體同這一代生物體產生差異,這就是遺傳和變異。遺傳就是生物物種的自我因素。在生物的遺傳和變異中,生物的繁殖隨著時代的變化不斷進化。所謂進化,就是不斷具有越來越強的對來自於自然界外力的適應能力,應變能力,生存能力,抵抗能力,自我保護能力。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進化是沒有意義的。這種進化就成為生物物種“自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達爾文說:“生物有一種內在傾向,使它朝著進步和更完善的方向發展”。這種“內在傾向”就是“自我”的表現。表面上看起來,這個“自我”同遺傳是矛盾的。然而,更應該研究到,遺傳是局部的“自我”,而這個“內在傾向”就成了相對於大局的“自我”表現了。“自我”保證生物在當時的自然條件下生存,並更有效地發揮自身的特長。

物質世界的“自我”是複雜的,有局部的“自我”和整體“自我”的矛盾,物質“自我”同物質內部部分的“自我”的矛盾,各自的“自我”竭力地保證自身的存在以及自身的存在狀態,隨著外力的作用而將物質消滅,其“自我”也隨之轉化到更大範圍的“自我”之上。

然而物質的“自我”卻有其自身傾向就是靜止,這種自身傾向同自然界在矛盾中妥協,形成和穩定和平衡的狀態。我們所看到的物質是運動的,但它卻是靜止的連續。這個靜止時任何一個時點的狀態,平衡和穩定僅僅是靜止的趨勢同自然界的妥協。

“自我”是物質自身的肯定,是對物質存在狀態的肯定,而運動變化卻使在這一時點的物質永遠不存在了。“自我”就是保證物質靜止的傾向。然而當靜止不可能存在時,卻儘可能使物質接近靜止而存在。其表現就傾向於物質自身的存在狀態,局部的“自我”融化於整體的“自我”。

偉大的哲學家費希特發現了“自我”,在一定程度上也認識了“自我”,但由於當時社會局限性和歷史局限性,不能將其本質揭示出來。不得不用唯心主義理論進行解釋。我們對他的理論進行批判的吸收,使這種理論適應新的社會條件。通過自我理論解決現代社會面臨的自然界的疑難問題和神秘現象。從而更進一步地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主要著作

1793《試評一切天啟》Attemptata Critique of All Revelation(Versuch einer Kritik aller Offenbarung)

1796《全部知識學的基礎》Foundations of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Wissenschaftslehre nova methodo)

1796《自然法權基礎》Foundations of Natural Right (Grundlage des Naturrechts)

1798《倫理學體系》The System of Ethicsina (System der Sittenlehre)

1800《論人的使命》The Vocation of Man(Die Bestimmung des Menschen)

1807-1808《對德意志民族的演講》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 (Reden an die deutsche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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