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回購

"約定回購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標的物為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 其實質內容是:標的物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也叫正回購方)以持有的標的物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

約定回購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標的物為抵押品拆藉資金的信用行為。其實質內容是:標的物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也叫正回購方)以持有的標的物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也叫逆回購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標的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標的, 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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