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變過程
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紀檢工作領導體制,大致經歷過“三個階段”的演變過程:第一階段“與同級黨委大致平行”,即紀委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這主要是在1949年之前;
第二階段,“黨委單一領導體制”,時間大致在1949年至1982年之間;
第三階段,為“雙重領導體制”,1982年9月6日,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這一原則延續至今。
重大意義
這一規定充分考慮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特點和執行紀律的複雜性。實行這種體制,既能把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置於同級黨委的領導下,有利於各級黨委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指導、關心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又有利於上級紀律檢查機關領導、支持和監督、檢查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工作,使各級紀委相對獨立地開展工作,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權,使紀律檢查機關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得到組織制度上的保證。
具體措施
2013年11月13日,中央紀委常委會召開會議,就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部署。會議強調,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研究制定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式化、制度化的意見,注重製度設計的細節。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追究。制定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指導意見。與時俱進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2013年11月1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召開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趙洪祝強調,要緊密結合實際,圍繞深化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地方巡視制度等重點改革任務,研究提出具體措施,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