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水分雜質減量的處理辦法:(1)收購水分高、雜質多的糧油,入庫後按整理減量,減少庫存商品數量。(2)整理後的糧油商品水分雜質已符合安全標準,以後因其他原因又引起水分上升,再進行整理的減量,不能再作整理減量減少庫存商品數量。(3) 入庫後未經整理,因採取適當措施降低水分而減量的可以根據出、入庫和儲存階段的完整記錄,在出庫後按實際減量,計算水分減量,減少庫存商品數量。(4) 糧油商品沒有出庫或出庫後沒有儲存階段的完整記錄可作水分減量的依據時,不得估計減量。(5)調入水分高、雜質多的糧油 (調出方來不及整理,經調入方同意調撥的) ,應按實際接受數量入帳結 算。因整理而發生的減量,由調入單位減少庫存數量。糧油商品整理減量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根據糧油整理前後檢斤記錄計 算。其計算公式為:
水分雜質減量=整理前檢斤數量-整理後檢斤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