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縣民政局

(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機構介紹

米脂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有關基層政權建設、社會保障和社會事務管理以及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工作部門。下設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婚姻登記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5個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縣民政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縣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國家、省、市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落實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編制全縣民族宗教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三)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執法監察責任。
(四)負責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組織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社會各界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擬訂全縣救災減災工作辦法,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臨時救助工作。
(六)推進全縣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七)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九)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一)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分配和監督檢查以及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p>(一)辦公室
負責民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目標責任考核、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宣傳調研、法治建設、政務公開、政務協調、信訪接待、安全保密、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信息管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二)勘界辦公室
擬訂全縣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事項,承擔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立、撤消、命名、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及邊界線詳圖的編制、審定工作;負責縣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救助站
負責全縣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
(四)低保辦公室
建立並實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管城鄉臨時救助和城市醫療救助。負責起草全縣低保工作規劃和有關具體實施辦法;組織低保工作調研,根據全縣社會經濟發展,適時研究提出調整低保標準的建議;受理全縣低保工作來信來訪,協調和調查處理有關申訴;負責審批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救助方案和管理使用救助資金;負責全縣低保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縣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部隊的聯繫;承擔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縣城鎮退役士兵、專業士官、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全縣接收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參加徵兵工作;
(六)婚姻登記處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成員

局長:李玉坤
黨組書記:李換軍
副局長:杜芳遼
副局長:石小梅
副局長:陳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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