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功能論的代表人物
國際公共關係協會曾給公共關係作過如下定義:“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功能。它具有連續性和計畫性。通過公共關係,公立的和私人的組織、機構藉助對輿論的估價,盡町能地協調同他們有關的人們,並試圖贏得他們對自己的政策和做法的理解、同情與支持,依靠有計畫的、廣泛的信息傳播,贏得更有效的合作,更好地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這個定義非常鮮明地強調了公共關係的管理職能,其活動形式是“有計畫的、廣泛的信息傳播”,結果是“更好地實現他們的共同利益”。可見,持這種觀點的研究者認為,公共關係是一種管理功能。另一個關於管理功能論的權威定義,是由美國公共關係研究與教育基金會主席萊克斯·哈羅博士(Rex.L.Harlow)提出的。1976年,哈羅博士在有關部門的贊助下徵求了83名公共關係權威人士的意見,研究了472條公共關係的定義,最終提出了一種“管理職能論”,即“公共關係是一種獨特的管理職能。它幫助一個組織建立並維持與公眾之間雙向的交流、理解、認可與合作;它參與處理各種問題與事件;它幫助管理者及時了解公眾輿論,並對之作出反應:它明確並強調管理部門為公眾利益服務的責任;它作為社會變化趨勢的監視系統,幫助管理者及時掌握並有效地利用社會變化,保持與社會變動同步;它以有效的傳播技能和研究方法作為基本工具。”
美國學者斯科特·卡特利普(Scott.M.Cutlip)和艾倫·森特(Ailen.H.Center)也認為:“公共關係是這樣一種管理功能:它確定、建立和維持一個組織與決定其成敗的各類公眾之間的互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