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1)標題。管理建議書的標題應當統一規範為“管理建議書”。
(2)收件人。管理建議書的收件人應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
(3)會計報表審計目的及管理建議書的性質。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審計目的是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管理建議書僅指出了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不應被視為對內部控制發表的簽證意見。所提建議不具有強制性和公證性。
(4)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響和改進建議。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及運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議改進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5)使用範圍及使用責任。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其僅供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內部參考,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後果,與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6)簽章。管理建議書應當由註冊會計師簽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所起作用
其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方面,由於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特點,在審計過程中按規定需要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系統,能夠了解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中的關鍵所在。通過管理建議書,可以針對內部控制弱點,提供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改進會計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參考意見。這種意見最及時,有效,能促使被審計單位注意加強控制,改善工作,以防止弊端的發生。
另一方面,註冊會計師藉助管理建議書,事先提出了改進建議,可以把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降低到最低限度。
注意事項
一方面,可能存在審計意見不準確的風險,如管理建議書提到的已被利用的重大缺陷,是否導致會計報表出現未調整的重大差錯、而審計報告未加以披露的風險;
另一方面,可能存在審計程式執行不足從而導致審計證據不足的風險,如管理建議書提到的可能會被利用的重大控制缺陷,而未履行充分、完整的審計程式,只是以較小、具有代表性的樣本量,或者用其他測試來替代應履行的實質性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