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款國

第8條款國是指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 (1)避免對經常性支付或轉移的限制。 (2)健全的微觀經濟主體

概念

第8條款國是指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

名稱來由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定義,一國若能實現經常賬戶下的貨幣自由兌換,該國貨幣就被列入可兌換貨幣。由於自由兌換的條款集中出現在基金組織協定的第8條,所以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又被稱為“第8條款國”。
具體而言,自由兌換的要求集中出現在基金組織協定的第8條的第2、3、4款,其內容為:
(1)避免對經常性支付或轉移的限制。個會員國未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同意,不得對國際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專業實施匯兌限制。(2)不得實施歧視性貨幣措施或多重匯率措施。(3)兌付外國持有的本國貨幣。任何一個成員國都有義務購回其他成員國所持有的本國貨幣結存,只需兌換的國家能證明這種結存是由最近的經常性交易所獲得,或者這種兌換是為了支付經常性交易所需要的。
第八條款國要求
(1)健康的巨觀經濟狀況(穩定的巨觀經濟形勢,有效的經濟自發調節機制,成熟的巨觀調控能力)
(2)健全的微觀經濟主體
(3)合理的經濟開放狀態
(4)恰當的匯率制度與匯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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