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禪(catutthajhāna):如是證得了第三禪時,同於上述的對於五種行相業已習行自在,從熟練的第三禪出定,覺得此定依然是近於敵對的喜,因此三禪中仍有樂為心受用,故稱那(樂)為粗,因為樂粗,故支亦弱,見此三禪的過失已,於第四禪寂靜作意,放棄了對第三禪的希求,為了證得第四禪,當修瑜伽行。自三禪出定時,因他的念與正知的觀察於禪支,名為喜心所的樂粗起,舍受與心一境性寂靜現起,此時為了舍斷粗支及為獲得寂靜支,於同樣的相上“地地......”的數數作意,當他想:現在第四禪要生起了,便斷了有分,即於那同樣的地遍作所緣,生起意門的轉向
心,自此以後,即於同樣的所緣起了四或五的速行心。在那些速行心的最後一個是色界第四禪心,余者已如前述為欲界心。但有其次的差別:(第三禪的)樂受不能作(第四禪的)不苦不樂受的習行緣114之緣,於第四禪必須生起不苦不樂受,是故彼等(速行心)是與舍受相應的,因與舍受相應,故於此(第四禪的近行定)亦得舍離於喜。
上面的修行者,“由斷樂及由斷苦故,並先已滅喜憂故,不苦不樂故,舍念清淨,第四禪具足住”。如是一支舍斷,二支具備,有三種善,十相成就,證得地遍的第四禪。
此中“由斷樂及斷苦故”,即斷了身的樂及身的苦。“先已”是在那以前已滅,不是在第四禪的剎那。“滅喜憂故”即是指心的樂與心的苦二者先已滅故、斷故而說的。
然而那些(樂苦喜憂)是什麼時候斷的呢?即是於四種禪的近行剎那。那喜是在第四禪近行剎那斷的,苦憂樂是在第一第二第三(禪)的近行剎那中次第即斷,但《分別論》的根分別中115,表示諸根的順序,僅作樂苦喜憂的舍斷這樣說。
如果這苦憂等是在那樣的近行中而舍斷,那么:116“生起苦根,何處滅盡?諸比丘,茲有比丘,離於諸欲......初禪具足──即生起苦根於彼初禪滅盡。生起憂根......樂根......喜根,何處滅盡?諸比丘,茲有比丘,舍斷于樂故.....第四禪具足住──即生起喜根於彼第四禪滅盡”。依此經文為什麼僅說於諸禪(的安止定)中滅盡呢?
(答)這是完全滅了的緣故。即彼等在初禪等的安止定中完全滅了,不是僅滅而已,在近行剎那中只是滅,不是全滅。(未達安止定)而在種種轉向的初禪近行中,雖滅苦根,若遇為蚊虻等所齧或為不安的住所所痛苦,則苦根可能現起的,但在安止定內則不然;或是於近行中雖然亦滅,但非善滅苦根,因為不是由他的對治法(樂)所破滅之故。然而在安止定中,由於喜的遍滿,全身沉于樂中,以充滿于樂之身則善滅苦根,因為是由他的對治法所破滅之故。其次在(未達安止定)有種種轉向的第二禪的近行中,雖然舍斷憂根,但因尋伺之緣而遇身的疲勞及心的苦惱之時,則憂根可能生起,若無尋伺則不生起,憂根生起之時,必有尋伺。在二禪的近行中是不斷尋伺的,所以那裡可能有憂根生起,但在二禪的安止中則不然,因為已斷憂根生起之緣故。次於第三禪的近行中,雖然舍斷樂根,但由喜所起的勝色遍滿之身,樂根可能生起的,第三禪的安止定則不然,因在第三禪中對於樂之緣的喜業已滅盡故。於第四禪的近行中,雖然舍斷喜根,但仍近(於喜根)故,因為未曾以證安止定的舍而正越(喜根),故喜根是可能生起的,但第四禪(的安止)中則決不生起喜根。是故說“生起苦根於此(初禪)滅盡”及採用彼彼(二禪至四禪)(滅)“盡”之說。
(問)若像這樣的在彼彼諸禪的近行中舍斷此等諸受,為什麼要在這裡總合的說出?(答)為了容易了解之故。因為這裡的“不苦不樂”即是說不苦不樂受,深微難知,不易了解。譬如用了種種方法向此向彼亦不能去捕捉的兇悍的牛,牧者為了易於捕捉,把整群的牛都集合到牛欄里去,然後一一的放出,等此(兇悍的牛)亦依次出來時,他便喊道:“捉住它!”這便捉住了。世尊亦然,為令易於了解,把一切受總合的說出。即是總合的指示諸受之後而說非樂非苦非喜非憂,此即不苦不樂受,於是便甚容易了解。
其次當知也是為了指示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而如是說。即是樂與苦等的舍斷為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即所謂117:“賢者,依四種為入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賢者,茲有比丘舍于樂故(舍於苦故,先已滅喜與憂故,以不苦不樂舍念清淨故),第四禪具足住。賢者,這便是四種為入不苦不樂的心解脫之緣”。
或如身見等是在他處舍斷的,但為了讚嘆第三道(阿那含向)亦在那裡說舍;如是為了讚嘆第四禪,所以彼等亦在這裡說。
或以緣的破滅而示第四禪中的極其遠離於貪瞋,故於此處說。即於此等之中;樂為喜的緣,喜為貪的緣,苦為憂的緣,憂為瞋的緣,由於樂等的破滅,則四禪的貪瞋與緣俱滅,故為極遠離。
“不苦不樂”118──無苦為不苦,無樂為不樂,以此(不苦不樂之語)是表示此中的樂與苦的對治法的第三受,不只是說苦與樂的不存在而已。第三受即指不苦不樂的舍而言。以反對可意與不可意的經驗為相,中立為味(作用),不明顯(的態度)為現起(現狀),樂的滅為足處(近因)。
“舍念清淨”──即由舍而生的念的清淨。在此禪中念極清淨,而此念的清淨是因舍所致,非由其它;故說“舍念清淨”。《分別論》說119:“此念由於此舍而清淨、遍淨、潔白,故說舍念清淨”,當知使念清淨的舍,是中立之義,這裡不僅是念清淨。其實一切與念相應之法亦清淨。但只以念的題目(包括一切相應法)而說。
雖然此舍在下面的三禪中也存在,譬如日間雖亦存在的新月,但為日間的陽光所奪及不得其喜悅與自己有益而同類的夜,所以不清淨不潔白,如是此中舍之新月為尋等敵對法的勢力所奪及不得其同分的舍受之夜,雖然存在,但在初等三禪中不得清淨。因彼等(三禪中的舍)不清淨,故俱生的念等亦不清淨。猶如日間不明淨的新月一樣。所以在彼等下禪中,連一種也不能說是“舍念清淨”的。可是在此(四禪中)業已不為尋等敵對法的勢力所奪,又獲得了同分的舍受的夜,故此中舍的新月極其清淨。因舍清淨故,猶如潔淨了的月光,則俱生的念等亦得清淨潔白。是故當知只有此第四禪稱為“舍念清淨”。
第四──照數目的次第為第四;或以入定在第四為第四。
次說“一支舍離,二支具備”。當知舍於喜為一支舍離;同時那喜是在同一過程中的前面的諸速行心中便斷了,所以說喜是第四禪的舍斷支。舍受與心一境性的二支生起為二支具備。余者如初禪中說。
茲已先說四種禪的修習法。
114 “習行緣”(asevana-paccaya),見底本五三八頁。
115 “根分別”(indriya-vibhavga)Vibh.p.122.
116 S.V,p.213f.
117 M.I,p.296.
118 “不苦不樂”(adukkhamasukha),在《解脫道論》中的解說為:“不苦不樂受者,意不攝受,心不棄捨,此謂不苦不樂受。不苦不樂受者,何相、何味、何起、何處?中間為相,住中為味,除是起,喜滅是處”。
119 Vibh.p.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