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條件
(一)足夠競買者。一級密封價格拍賣要求真實現價的投標人數足夠多,否則,就失去了“競價”的基礎,投標人的出價會低於真實價格。實際情況表明,競價人越多,出價離真實的均衡價格越接近。
(二)拍賣制度的建立。首先包括交易主體—委託人、拍賣人、競買人的確定,以及各自責任和許可權的界定,國有產權轉讓有其特殊性,“所有者虛置” 問題導致拍賣中的委託人不明,以及由此引起的層層委託代理問題;國有產權處置過程中,除了價格最大化目標之外,還有職工安置等多重目標,對競買者有特殊要求;國有產權轉讓應該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進行,防止國有資本的流失,因此需要交易的平台,拍賣機構充分履行拍賣人職責。
其次是交易規則的確定,第一密封價格拍賣的核心在於“密封”,即要求所有的投標人都不知道其他投標人的出價。
(三)有效真實的信息發布。其一是因為拍賣三大原則中“公開”是首要原則,國有產權轉讓關乎全民的利益,廣大的公眾有知情權,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督;其二因為尋找買方的過程中,信息發布廣泛,吸引的競買者越多,拍賣的競價功能就越能得到充分的發揮,同時在一級密封價格拍賣中,投標人的出價嚴格依賴於他對拍賣物的價格判斷。假定投標人對拍賣物擁有完全信息,那么投標人出價將很準確。如果信息不足或者投標人缺少使用信息的能力(信息的不合格使用者),投標人的出價就會不真實,價格發現的功能就會打折。目前產權交易過程中,信息的不對稱,投資者很難得到真實有效的信息,導致交易風險加大,投資者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也是許多拍賣流拍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