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投標

競爭性投標

競爭性投標是“非競爭性投標” 的對稱,先由各證券經營商主動出價投標,然後由發行公司按出價多少從高到低的順序配售,一直到發售完既定發行額為止的發行方式。招標發行的兩種方式之一,其具體的做法一般大致為: 證券發行公司提出招標發行申請,在徵得證券管理機構的審批同意後,通過 “發行說明書” 的公布,說明新發行證券的內容、銷售的條件等情況,向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證券商發出歡迎投標的邀請。此後,有投資意向的證券商便在投標的申請書上填注新證券的投標價格,最後由發行公司在規定的日期當眾開標,出價最高者,即獲得新證券的總經銷權利。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多以組成證券承銷集團來參加投標,投標集團自行集會商議決定投標價格。作為公開投標的一種方式,競爭性投標是不允許投資者議價的,它被認為是保證發行公司獲得最高可能價格的唯一方法,對發行公司有利。但是它可能造成對新證券估價過高的趨勢,將相應地減少證券經營商的經營收益,影響發行公司與證券商的友好關係。這種方式多用於發行國家公債、公用事業的公司債券等。

要點

在競爭性投標過程中,除了重視情報,收集信息外。更重要的是掌握以下一些要點:

一、決策參入投標的目標:一般可將工程分為三類

第一類:保本薄利或保本無利。這類工程需要承擔風險。

第二類:獲取5%左右的預價利潤.對這類工程考慮了一些風險因素,爭取有所效益。

第三類:獲取10%左右及以上的預價利潤。這類工程只盈不虧。

在決策時,根據所掌握情報,如果該工程有很大潛力,今後有方廣闊的發展前途,就可把目標定在第一類,採取以“低價”策略爭取得標,甚至不惜採取“先虧後盈”的策略占據市場,“壟斷”地盤,在以後的工程中把錢賺同來。

方法

二、如果考率本身實力不足.無法承擔風險,但還有與其竟爭者抗衡的潛力,就可把目標定在第二類.運用一切手段和力量爭取得標。

如果認為把握性不大或對其“興趣”不高,就定第三類,投不中標無關緊要,有幸中標就可受益.

分析參入投標的程度:先確定幾個與投標有關的關鍵性問題。並根據其重要程度給予一定分數,如:如可以確定以下幾個問題:

本身人力、物力和技術水平能否滿足招標工程的需要,即承包能力夠不夠?這是主要的、給定20分.

工期能否滿足招標工程的要求?也是主要的,給定20分.

能否勝過主要競爭對手?給定10分.

施工的難易程度如何?給定10分.建設單位能否緊密配合?給定10分.

特殊要求能否獲得解決?給定10分.

中標後效益如何?給定20分。

將上述七個問題作為能否滿足的條件.對每個條件的滿足程度劃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分別賦給定量值10、5、0三個分數檔。然後將每個條件所評得的等級值(即分數檔)乘以給定分,即得該條件的評分,將七個評分相加得總分,若總分在600分以上就可參入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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