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立牌坊程式
在等級制度森嚴的過去,立牌坊是一件極為隆重的事,並不是誰都可以立的。根據當時的規定,凡是進入國子監讀書和獲得舉人以上功名的人,方可經地方官府審核批准後,由官方出資建功名坊。至於立貞節牌坊、仁義慈善牌坊、功德牌坊者,要求就更嚴格,須經當地官府查核實後逐級呈報,最後由皇帝審查恩準,或由皇帝直接封贈,方能建造。即使允許建造,建造什麼規格的牌坊,也有嚴格的等級限制,如只有帝王神廟、陵寢才可用"六柱五間十一樓",一般臣民最多只能建"四柱三間七樓";但
孔廟
萬古長春"坊僅是一個破例,因為人家可是"孔聖人"。所以在當時來說,如果一個人能獲得皇帝降旨建造牌坊,那對這個人、這個家族乃至這個地方來說,都是一種至高無上、無與倫比的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