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爾斯定律

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接受信息是需要花費一定精力和時間的,因此人們並不總是樂於去接受信息。 有趣的是,現在信息界對穆爾斯定律的比較流行的理解則著眼於用戶為獲取所需的信息所必須付出的努力上。 則以另一種方式對此進行了表述:“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信息的使用與獲得信息的容易程度成正比。

“一個情報檢索系統如果對用戶來說,取得情報比不取得情報更傷腦筋和麻煩的話,用戶就會傾向於不使用該系統。”這就是著名的穆爾斯定律穆氏定律揭示了用戶利用情報檢索系統的規律。對用戶來說,最易獲得的資料並不一定是最有用的資料,即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和有效性並不是一致的。穆氏定律指出,用戶選擇系統以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為首要依據。穆氏定律中的“取得情報”實質上就是指情報資料的可獲得性.定律強調了可獲得性對用戶情報行為的決定性影響。
1959 年,C. 穆爾斯(Calvin Mooers)——信息檢索研究的先驅之一,提出了以他自己的名字命名的穆爾斯定律:當擁有信息比不擁有信息會使用戶付出更大的努力或給用戶造成更大的麻煩時,用戶會傾向於不使用信息檢索系統 。
根據穆爾斯的解釋,他的定律針對的問題是獲取信息後會迫使用戶採取適當的行動從而給用戶形成某種壓力和造成麻煩,而在“當前的知識和工程界的風氣下”,用戶可能不希望獲取信息,即使這些信息是可以立即獲得的。他指出,“如果你獲得了信息,你首先必須閱讀它,而這並不總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後你必須努力設法理解它。而要做到這一點,你又必須進行思考。”
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接受信息是需要花費一定精力和時間的,因此人們並不總是樂於去接受信息。
有趣的是,現在信息界對穆爾斯定律的比較流行的理解則著眼於用戶為獲取所需的信息所必須付出的努力上。因而在引用穆爾斯定律時將其改頭換面表述為如下的形式:一個用戶在使用一個信息檢索系統時越困難,花的時間越多,則使用該信息檢索系統的次數就越少。Dialog 信息檢索服務的名譽主席Roger K. Summit 則以另一種方式對此進行了表述:“穆爾斯定律告訴我們信息的使用與獲得信息的容易程度成正比。”
無論是用戶會因為獲取了信息會造成更大的麻煩還是因為獲取信息太麻煩而不去使用信息檢索系統,實質上都是一種行為特徵,可以歸之為圖書館和信息科學的一個統一法則:即齊夫(Zipt)的最小努力原理。該原理認為,一個人的整個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受花費最小力氣驅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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