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資本(Seed Capital)
什麼是種子資本
所謂種子資本,就是指在技術成果產業化前期就進行投人的資本。也被稱為種子資金。由於種子資本進人較早(實際上是各種投資中最早的),所以風險相對更大,但潛在收益也相對增加。從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角度來看,種子資本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的。正是由於種子基金的出現,才使許多科技成果能夠迅速實現產業化,才能有更大的發展,這就是“種子”的寓意。由於種子基金的高風險性,以及其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很多種子資本都是由政府提供的,即我們所常見的政府種子基金。
種子資本的類型
一般來說,目前國內外常見的種子資本主要有如下幾種類型:
其一 ,政府種子基金。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為促進技術成果轉化而設立的投資基金。一般而言,由政府出資設立的種子基金都具有一定的優惠性質,有時甚至是無償提供的。由於其優惠性以及政府財力的限制,政府種子基金一般要求很高,金額也有限。
其二 ,風險投資機構種子基金。指風險投資機構為了發覺投資項目或測試項目發展前景而設立的投資基金。由於它比一般風險投資進人要早,所以可以稱為前風險投資。由於是一種試探行為,所以投資金額一般不大,而且決策也相當慎重。
其三 ,天使基金。天使基金實際上是一種個人行為的種子基金,也是一種前風險投資。它是由擁有較大數量資本的人(即“天使”)所進行的個人(或多人聯合)投資。從國外尤其是美國的發展情況來看,天使基金的數量要比風險投資機構種子基金大得多。
其四 ,孵化基金。孵化基金中包括孵化器投資和孵化政策基金。孵化器投資即孵化器以投資的方式所提供的各種條件和服務,如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諮詢服務等,有時也以少量資金進行投入。由於這是一種輔助性種子資本,所以僅靠孵化投資很難使投資項目完全啟動。孵化政策基金是政府或孵化器為吸引投資項目而對某些特定項目或投資者而給予的政策性資金支持,如留學歸國人員到某些孵化器創業可以無償獲得10萬元的資金支持。
我國種子資本的運作現狀
由於種子資本在我國的出現時間還很短,國內的企業界、金融界以及學術界都沒有對種子資本的發展問題給予足夠的重視。目前,學術界研究的重點基本上集中在政府種子基金的管理和運作方面,而對種子資本的發展環境問題卻沒有涉及。然而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政府種子基金在種子資本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主要還是靠社會資金的投人。因此,種子資本大規模發展的關鍵還在於創造適當的環境,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進入種子資本領域。
從種類上看,目前我國的種子資本基本上還是以政府種子基金和孵化基金為主,多數是優惠性種子資本。具體來說,影響較大的主要有國家種子基金、地方種子基金和孵化政策基金等。
國家種子基金就是指國家科技部負責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它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並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最佳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2000年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共收到申請項目4974項(其中能進人計算機管理系統的有效項目4898項),申請創新基金總額約55億元。根據競爭擇優原則,2000年度項目經過專家評審和評估機構評估,科技部、財政部批准,共立項872項,安排基金6.59億元,平均每個項目支持強度為75.6萬元。
地方種子基金是指各省市為促進當地科技企業的發展而成立的基金,如山東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陝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在多數地區,地方種子基金實際上就是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配套資金,但資助的方式可能更加靈活,資助的力度在各地也有較大差異,但多數地方的資助力度都低於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孵化政策基金是指各地的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也包括一些其他類型的孵化器,如民營企業孵化器)為了吸引創業人員在該孵化器內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資金鼓勵政策,如對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博士畢業生、專利持有人等創業者所給予的一次性獎勵。目前獎勵金額較高的是海外留學回國人員,一般獎勵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其他類型的獎勵一般低於10萬元人民幣。當然,也存在對特殊創業人員的高額獎勵現象。
從總體情況來看,上述種子資本的運作效果還是比較理想的,起到了促進技術成果轉化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同時,也表現出一些明顯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府色彩相對濃厚
可以看出,上述種子資本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色彩,民間資本相對較少。因此,有時難免會出現一些降低資金使用效率的現象。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為例,即使在經濟普遍比較發達的東部地區,各省市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的項目數量依然有很大的差異,這其中 既有地方政府重視程度的原因,也有政府基金被動性過強的原因。
2.配套資金相對缺乏
由於政府提供的資金有限,必須保證充足的配套資金,才能使企業順利運轉。目前主要的解決辦法還是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即地方的種子基金。由於資金限制,支持的範圍和金額都遠遠不能滿足目前的要求。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獲得國家和地方種子基金資助的項目中,國家和地方的資助總額一般都在項目資金需求總額的20%以下,並沒有完全解決科技企業的資金需求問題。
3. 支持範圍相對狹小
由於資金限制,政府資金的支持範圍一般很小,門檻也很高,真正能拿到的寥寥無幾。目前國內最主要的政府種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2000年的資助項目總數為872項,占申請項目總數的17.8%,資助金額占申請資金總額的12.17%.如果再考慮更多的沒有申請創新基金的技術產業化項目,則資助範圍更顯得狹小。
4.支持內容相對單一
對於多數的科技創業企業而言,資金並非是他們唯一的需要,他們希望在保證企業順利發展的各個方面都得到有效的支持。但從目前我國的種子資本現狀來看,資金似乎是唯一的支持內容。由於支持內容的單一,因經營管理問題而影響資金使用效率的現象是在所難免的。實際調研的結果也表明,因經營管理問題而倒閉的中小科技企業數量要遠遠多於因資金匾乏而倒閉的企業數量。
5.後繼支持相對不足
並非所有的技術產業化項目在獲得種子資本的支持後就一定能夠順利發展,不再需要資金支持;也不是所有獲得種子資本支持的項目都能夠在需要資金的時候及時獲得。這就導致部分企業因為二次融資困難而影響了種子資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