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愛平

程愛平

程愛平,男,漢族,江西萬年人,1954年5月出生,1979年6月入黨,1971年12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原上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9年1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饒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程愛平受賄83萬元”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8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個人簡歷

參加工作後,曾任萬年縣委宣傳部主辦幹事、副部長、縣文聯主席。

1989年2月,任上饒地委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0年10月,任上饒地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3月任,上饒地區行署辦公室主任。

1995年6月任,上饒地區行署秘書長、行署辦公室主任。

1997年10月任,德興市委書記 。

2000年10月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德興市委書記。

2000年12月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2年7月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玉山縣委書記。

2006年1月任,上饒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06年11月任,上饒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6年12月任,上饒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違法追究

2009年1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饒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程愛平受賄83萬元”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8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上饒原副市長被逮捕

被告人程愛平原繫上饒市第二屆人大代表,曾先後任中共德興市委書記,中共玉山縣委書記,上饒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中共上饒市委常委、上饒市副市長。2007年8月16日,經上饒市人大常委會許可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

7年受賄83萬

經審理查明,2000年7月至12月期間,程愛平利用擔任德興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邱某競爭德興市上海路改造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邱某送的18萬元;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期間,程愛平為玉山科技園變更土地使用權性質、兌現土地補償款與搬遷兩條高壓線提供幫助,分別收受利某送的55萬元、張某送的4萬元。此外,在黃某要求玉山縣政府兌現優惠政策,為江西雞山水泥有限公司提供25畝土地這件事上,程愛平也提供了幫助。他還承諾為黃某過問原玉山縣汽車站土地使用權性質變更之事,收受黃某送的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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