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人物
程大偉,中國籍船長,於2011年12月份被韓國警方逮捕,遼寧綏中縣網戶鄉人,韓國方面宣稱已掌握“確鑿”證據,將以“殺人罪”和“妨害特殊公務執行罪”起訴被抓的中國船長,韓國媒體稱,重判不可避免,最高可至死刑。
事件經過
刺殺詳情
韓國《每日經濟》2011年12月13日稱,韓國警方已決定對9名中國漁民簽發逮捕令,船長程大偉的罪名是“殺人”和“妨害特殊公務執行”,其他8名船員的罪名是“妨害特殊公務執行”。仁川海警搜查科長安成植稱,“根據韓國國立科學調查研究院確認,認定李青浩警官是被程大偉拿刀刺中腹部導致大動脈出血過多而死亡。殺人工具是在駕駛艙內的一把25厘米長的刀。”安成植承認,程大偉否認上述殺人指控,部分被押中國漁民也要求妥善調查處理。該報認為,程大偉被重判“不可避免”。
《朝鮮日報》2011年12月13日稱,韓國大檢察廳相關人士說,使用尖銳兇器刺殺海警隊員,可以看做有故意,很可能適用殺人罪。程大偉還涉嫌刺傷另一名韓國海警,因此不管適用什麼罪,都有可能最高判處死刑。報導說,其他中國船員如果只是抵抗,將適用妨害公務執行罪處以5年以下徒刑,如果是直接幫船長行刺,將看做殺人罪的共犯予以處罰。
一名常駐韓國的中國分析家2011年12月13日表示,韓國已廢除死刑,即使名義上被判死刑,通常也不會直接處死。《朝鮮日報》說,2011年韓國拘留58名中國船員,大多緩刑釋放。
審判結果
2012年4月18日,韓國仁川地方法院在413號廳對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某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進行宣判。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被判處30年有期徒刑,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中方表態
2012年4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注意到韓方有關判決。中韓在黃海尚未劃定專屬經濟區界限,中方不接受韓方單方面適用“專屬經濟區法”對中國漁民作出判決。
事件發生後,中方一直與韓方保持密切溝通,敦促韓方理性、公正、妥善處理此案。中方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並為本案中當事的中國公民提供必要協助,維護他們的正當、合法權益。
二審判決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2012年9月13日對中國船長程大偉涉嫌刺死韓國海警一案做出二審判決,判處程大偉有期徒刑23年, 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
律師胡獻旁表示,他將回國擬定抗訴狀,抗訴的理由應該在五點辯護意見的範圍內。在抗訴狀擬定之後,他將通過其他途徑在七日內,遞交到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在實行三審制度的韓國,法院三審時不開庭審判,採取的是書面審的方式。
三審判決
2012年12月13日下午13時左右公布三 審審判結果。韓國大法院駁回韓國高等檢察院抗訴,維持二審判決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有期徒刑23年,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