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三九

程三九

程三九,男,漢族,197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學歷,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寧國市港口鎮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20日,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程三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8.09--1992.07 合肥糧食學校糧油食品專業學習;

1992.07--1994.12 寧國縣委統戰部台灣事務辦公室秘書;

1994.12--1996.01 寧國縣姚高鄉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1996.01--1998.01 寧國縣(市)姚高鄉政府鄉長、黨委副書記

(期間:1992.10--1996.10參加安徽省廣播電視大學涉外經濟管理與文秘專業函授學習,獲大專學歷);

1998.01--2000.08 寧國市姚高鄉黨委書記;

2000.08--2001.08 共青團寧國市委書記

(期間:2000.08--2002.12參加安徽省委黨校函授行政管理專業學習,獲大學學歷);

2001.08--2002.08 寧國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市委督查室主任;

2002.08--2004.07 寧國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

2004.07--2007.03 寧國市交通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期間:2005.09--2008.06參加安徽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研究生學歷);

2007.03--2010.04 寧國市交通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2010.04--2011.12 寧國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1.12--2012.02 寧國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港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人選、十三屆市委委員;

2012.02—2016.03 寧國市港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十三屆市委委員(副縣級);

2016.03 起任寧國市港口鎮黨委書記。

一審獲刑

2018年12月20日,由績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國市港口鎮黨委原書記程三九(副縣級)受賄案,在績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被告人程三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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