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稅率差異
稅率差異主要是出於財政、經濟政策原因,比如,一個國家對不同企業組織形式規定不同的稅率,公司的適用稅率為50%,經濟合作社的適用稅率為45%;又如,一個國家對不同地區的納稅人規定不同的稅率,一般地區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5%,某一個特區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0%;再如,不同國家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稅種的稅率不同,A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45%,B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38%,C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為28%。
稅率差異是普遍存在的客觀情況。一個國家裡的稅率差異,往往是要鼓勵某種經濟、某種類型企業、某類地區的存在和發展,它體現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稅率差異技術主要是利用體現國家經濟政策的稅率差異。
稅率差異的運用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納稅籌劃技術。與按高稅率繳納稅收相比,按低稅率少繳納的稅收就是節減的稅收。稅率差異技術是一種絕對節稅的方法,由於稅率差異是客觀存在的,而且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因此具有相對的確定性。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或應稅勞務,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兼營非應稅勞務。也就是說,納稅人的經營範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應稅勞務。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併徵收增值稅。
兼營業務的納稅原則是,分別核算、分別徵收,即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對提供非應稅勞務獲得的收入徵收營業稅。此時,可利用稅率差異技術對兼營業務進行籌劃。
例:某商業超市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6年3月份共實現銷售收入120萬元(含稅),同時又經營風味小吃實現營業收入10萬元,相應的貨物購貨成本為70萬元(含稅)。
假設除購貨可以抵扣增值稅外,無其他可以抵扣的項目,不考慮城建稅及附加。
1.未分別核算:
當期應納增值稅=(120/1.17+10)×17%-70/1.17×17%=8.97(萬元)
2.分別核算:
當期應納增值稅=120/1.17×17%-70/1.17×17%=7.27(萬元)
當期應納營業稅=10×5%=0.5(萬元)
當期合計應納稅=7.27+0.5=7.77(萬元)
分別核算的情況下可以節稅=8.97-7.77=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