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源調查方法

經濟稅源調查經常使用的方法,可分為經常性調查和專題性調查兩種。 經常性調查主要圍繞稅收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檢查,在日常的徵收管理、組織收入工作中,經常地、系統地收集積累各個時期的經濟稅源資料,進行對比分析。 專題性調查的特點則主題鮮明、目的明確、針對性強。

經濟稅源調查經常使用的方法,可分為經常性調查和專題性調查兩種。經常性調查主要圍繞稅收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檢查,在日常的徵收管理、組織收入工作中,經常地、系統地收集積累各個時期的經濟稅源資料,進行對比分析。如建立重點稅源調查報告制度,選擇經營規模大、產品穩定、在稅收收入中占有較大比重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或產品作為調查重點,定期由基層徵收單位編制稅源情況報告逐級上報;建立經常性的橫向資料聯繫制度,積極與計(經)委、統計、貿易、海關等綜合部門以及企業主管部門開展涉稅信息交流;定期匯總整理各項稅務統計資料,運用數理方法研究經濟稅源發展變化情況和稅收政策實施的效果等。專題性調查的特點則主題鮮明、目的明確、針對性強。可分為:普查,為某一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全面調查,主要用於調查經濟稅源現象總體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況;重點調查,在調查總體中選擇部分重點單位或重點項目進行調查,以掌握較大份量的數據和資料進行分析,預測其發展趨勢;典型調查,根據調查的目的和要求,在對調查對象進行分析基礎上,選擇個別或少數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和產品進行調查;抽樣調查,在調查研究的對象總體中,抽出一部分單位或產品進行調查,以其結果來推斷調查總體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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