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籌劃學

稅務籌劃學

稅務籌劃學,作者,蓋地,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於2009-11-1出版。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稅務籌劃學

作 者: 蓋地 主編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11-1

開 本: 16開

ISBN: 9787300112107

定價:¥29.00

內容簡介

稅務籌劃是指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國際公認準則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財務目標而進行的旨在減輕、減緩稅收負擔的一種稅務謀劃或安排。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權利義務觀.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本書在內容設定上,除稅務籌劃基本理論、國際稅務籌劃內容,其餘章節按企業經營環節安排,既避免了內容的重複,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模組相同,可以更好地與前導課程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等銜接,使相關專業知識體系更為系統、完整。

作者簡介

蓋地,天津財經大學會計與財務研究中心主任、商學院會計學系首席教授、博士生導師;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諮詢專家,中國會計學會會計基礎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政府諮詢專家、天津市教委教育教學質量專家督導委員。在《會計研究》、《財貿經濟》、《經濟與管理研究》、《財務與會計》等期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著、主編專著、教材2。餘部。曾獲國家稅務總局、天津社科、中國會計學會、中國財政雜誌社等優秀論文、優秀教材成果獎。2008年被評為全國和天津市會計先進工作者.

目錄

第1章 稅務籌劃理論概述

1.1 稅務籌劃的概念與意義

1.2 稅務籌劃的動因與目標

1.3 稅務籌劃的原理、原則與特點

1.4 稅務籌劃的基本手段與方法

1.5 稅收法律責任與稅務代理

第2章 企業籌資的稅務籌劃

2.1 企業籌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2.2 企業籌資結構的稅務籌劃

2.3 企業負債籌資的稅務籌劃

2.4 企業權益籌資的稅務籌劃

第3章 企業投資及退出的稅務籌劃

3.1 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

3.2 企業投資地點的稅務籌劃

3.3 企業投資方向的稅務籌劃

3.4 企業投資方式的稅務籌劃

3.5 企業投資規模的稅務籌劃

3.6 投資時間結構的稅務籌劃

3.7 企業投資決策的稅務籌劃

3.8 企業清算的稅務籌劃

第4章 企業經營的稅務籌劃

4.1 企業採購活動中的稅務籌劃

4.2 企業生產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4.3 企業銷售過程中的稅務籌劃

第5章 會計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

5.1 會計政策選擇的稅務籌劃概述

5.2 資產會計政策的稅務籌劃

5.3 成本、費用會計政策的稅務籌劃

第6章 企業收益分配的稅務籌劃

6.1 工資薪金的稅務籌劃

6.2 勞務報酬的稅務籌劃

6.3 股息、紅利的稅務籌劃

6.4 特殊企業收益的稅務籌劃

第7章 企業重組的稅務籌劃

7.1 企業重組的稅收因素

7.2 股權收購的稅務籌劃

7.3 資產收購的稅務籌劃

7.4 企業合併的稅務籌劃

7.5 企業分立的稅務籌劃

7.6 債務重組的稅務籌劃

7.7 跨境重組的稅務籌劃

第8章 企業轉讓定價的稅務籌劃

8.1 轉讓定價概述

8.2 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

8.3 轉讓定價調整方法的適用範圍

8.4預約定價安排

8.5 轉讓定價稅務籌劃的其他相關內容

第9章 國際稅務籌劃

9.1 國際稅收的基本概念

9.2 境外投資架構的稅務籌劃

9.3 融資架構的稅務籌劃

9.4 資金回收的稅務籌劃

9.5 境外業務的稅務籌劃

參考文獻

序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國內外環境下,無論企業還是政府,都應按“規則”行事;而“規則”,除了慣例,主要就是法律法規。企業要實現自己的財務目標,除了從財務活動本身努力,進行稅務籌劃也是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一項主要內容或一個重要手段。稅務籌劃就是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主要是稅收法規)和國際公認準則(慣例)的前提下,為實現企業財務目標而進行的旨在減輕、減緩稅收負擔的一種稅務謀劃或安排。本書將稅務籌劃界定為符合稅法和不違反稅法,即廣義的稅務籌劃。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權利義務觀,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稅務籌劃具有必然性、合理性,是智者(精明而且智慧)的文明行為,是新世紀的朝陽產業。

從筆者主編的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稅務籌劃》以及其他作者編著的同類教材中,筆者感到分稅種闡述的稅務籌劃與按企業經營環節闡述的稅務籌劃,在內容上往往難以避免重複,兩部分內容不易清晰界定。因此,在構思本書結構大綱時,在充分聽取參編作者意見的基礎上,除稅務籌劃基本理論、國際稅務籌劃內容,其餘章節基本上按企業經營環節設定,既避免了內容的重複,又基本上與企業財務管理的基本模組相同,可以更好地與其前導課程財務會計、財務管理等進行銜接,使相關專業知識體系更為系統、完整。能否實現我們的初衷,有待廣大讀者在採用本教材後,給我們及時反饋和提出寶貴意見。

文摘

企業權利作為社會經濟發展一定時期的產物,其內在質與量的規定性要由這種內容的形式表現並明確。這種形式就是法律。儘管企業權益有其客觀的內在標準,但任何一個企業都不能以這種內在標準行使自己的權利,也不能憑藉這種內在標準去維護自己的利益,所能依據的只能是法律形式和法律所規定的企業權益。權利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法的規定,它對權利擁有者來說屬於客觀方面(非企業主觀方面);二是權利擁有者在主觀上的能動行為(這是權利的主觀方面)。這就可能造成企業權益的法律規定與企業權益的應有內容之間產生不協調,企業權益的法律形式與企業在對待企業權益方面產生不協調。前者的不協調以法律界定為標準,它具有強制性;後者儘管在依法辦事方面與前者沒有區別,但在對行動的解釋上卻可以找到既符合法律又符合企業權益需要的種種說辭。法律對權利的規定是實施權利的前提,但需要企業在遵守法律的同時,主動地實現其需求,即企業對自己採取的主動而有意識的行為及其結果事先要有所了解,能夠預測將給企業帶來的利益。稅務籌劃就是這種具有法律意識的主動行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