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歸縣人民法院

秭歸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是秭歸縣一座法治建設的標誌性建築物,充分展示了秭歸縣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秭歸縣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等12個職能部門,下設歸州、郭家壩和沙鎮溪三個中心人民法庭。 秭歸縣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秭歸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3年,原坐落於秭歸縣歸州老縣城,為支援三峽工程建設,1998年9月隨秭歸縣城整體東遷到茅坪。秭歸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坐落在秭歸新縣城的黃金地段,占地4700平方米,建築面積7131平方米。大樓外觀設計莊嚴神聖、氣勢恢宏,體現了人民法院的精神內涵,適應了壩上庫首的區位特點。內部功能齊全、綜合配套,實現了審判與辦公分開、法官通道與當事人通道分開,體現了新時期審判工作的內在要求。秭歸縣人民法院審判綜合大樓是秭歸縣一座法治建設的標誌性建築物,充分展示了秭歸縣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秭歸縣人民法院內設刑事審判庭等12個職能部門,下設歸州、郭家壩和沙鎮溪三個中心人民法庭。現有在職幹警74人,臨時工勤人員10人.幹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43人,占58%,其中研究生1名,大專以上學歷達到了100%。 秭歸縣人民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任務是:審判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依法審判,嚴懲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經濟和行政糾紛。秭歸縣人民法院對本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匯報工作。 近年來,秭歸縣人民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履行審判職責,在困難中拼搏,在改革中發展,在創新中前進,各項審判工作與時俱進,成績顯著。2000年以來,先後榮獲“縣級文明單位”、“全市人民滿意的法院”和“全省政法隊伍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2005年秭歸縣人民法院歸州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團中央聯合表彰為“全國青年文明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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