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是負責全市房產、房改管理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幾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建設廳的指導下,全局幹部職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高揚“樹正氣、講團結、求發展”主旋律,堅持科學發展觀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以加快全市房產事業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強化房產管理和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為主線,以解決居民住房困難問題為重點,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規範程式、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為突破口,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攻堅克難,全力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認真落實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積極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進程,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加強房產管理和規範整頓房產市場秩序,全面規範物業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三個文明建設和行業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先後被評為全國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和省、市文明單位;多次被評為全國、全省房地產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產權產籍管理等先進單位,湧現出了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劉恩吉、省勞動模範徐克軍等一批先進典型。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全體幹部職工決心團結一致,頑強拼搏,以“辛苦我一人、幸福千萬家”的無私奉獻精神,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與全市人民一道共同開創全市房產事業的新局面。

機構職能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秦皇島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為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和房改工作的行使行政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地產開發、舊城改造、城市房屋拆遷、住宅產業現代化及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城市區住宅建設規劃和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

4、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審查、報批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城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資格的審批。

5、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的管理,編制全市廉租住房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產房屋的租金標準。

7、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依法辦理城市區房屋所有權登記、核發房屋權屬證書;負責全市房產測繪的管理和城市房屋面積計算結果的認定。

8、負責全市各類房產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的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

9、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

10、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

11、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負責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核發城市區房屋拆遷許可證。

12、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13、承辦歷史形成的私房政策的落實。

14、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

15、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核報批、等級評定、年檢以及專業人員培訓。

16、負責城市區、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的協調、指導。

17、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實施的管理、指導、協調;負責住宅性能評定工作和住宅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套用。

18、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接待、調查處理有關來信來訪、投訴、檢舉和控告。

19、負責依法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方面的違法案件。

20、負責對各縣、區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實施業務指導,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21、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普查及房屋檔案資料的管理。

22、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

23、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24、負責協調鐵路、煤炭、石油、軍隊系統與地方房改政策的銜接工作。

25、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房產局(市房改辦)共內設17個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黨委印發檔案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黨委各種會議的準備,並做好記錄;負責全局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黨委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反饋工作;負責局黨委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工作;負責房產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工、青、婦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工作;承辦組織局黨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負責局重要檔案、領導講話、工作安排、工作總結的起草和局發檔案的審核、文字把關;負責局各種會議的準備,並做好會議記錄;負責局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機要保密、後勤保障、政務接待、綠化衛生和安全保衛等項工作;負責局議定事項的催查、督辦和各科室的工作協調;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負責全局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產志、年鑑、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信訪和維護社會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調解、平安建設等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任免和幹部、工人的錄用、調配、獎懲方面的具體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及全局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局知識分子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工作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公積金的繳交;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四)財務科(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全局財務收支計畫和預決算工作;負責全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全局各項行政性收費的收繳及結算;負責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負責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執法監察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房屋使用、交易、房屋拆遷、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負責組織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組織起草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舊城改造、房地產開發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組織住房保障和房管、房改、物業管理、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方面違法案件和行政許可聽證會。

(六)房屋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負責市直管公產房屋和託管產房屋的管理,落實私房政策;負責直管公房的出售和已購直管住房二級市場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租金的測算;負責直管公產房屋租賃保證金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統計和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市區的危、舊房屋改造計畫;負責城市區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負責指導各縣做好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直管房屋修繕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驗收。

(七)產權管理科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審核把關和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房產測繪機構資質的審核及房產測繪成果的認定;負責全市產權產籍管理業務規定、流程的制定及實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基礎數據的統計;負責全市產權產籍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四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業務指導。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房屋交易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核發城市區(含開發區)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中介市場管理;負責城市區(含開發區)房地產經紀(諮詢)資格備案和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區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管理,核發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書;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基礎數據的統計和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房產市場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各縣、區房產市場管理的業務指導。

(九)物業管理科(秦皇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市區新建住宅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審批;依法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招投標活動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參與全市居住區的規劃審查、論證和竣工綜合驗收;負責審定新建物業的物業管理方案;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物業管理落實情況的綜合驗收;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考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培訓。

(十)拆遷管理科(秦皇島市房屋拆遷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格審核和拆遷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起草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許可申請、核發拆遷許可證;負責延長暫停期限、延長拆遷期限、尚未完成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的轉讓和拆遷產權不明確房屋的審批;負責對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拆遷委託契約備案;負責受理市區城市房屋拆遷項目的行政裁決申請,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和房屋強制拆遷代履行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和對拆遷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市城市房屋拆遷規範化管理工作,依法對全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資料、檔案、統計及信息公開管理工作。

(十一)房改業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的實施;負責全市公有住房(不含直管公房)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二級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公產住房租金調整測算、等級評定;負責城市職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全市房改政策的宣傳、諮詢和業務培訓;負責各縣、區房改方案運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指導;負責協調全市各系統房改政策的銜接;負責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科(秦皇島市廉租住房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年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初審、報批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價格,並對經濟適用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審價;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資格的審批和管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確定聯動項目擬開發的地塊及經濟適用住房所占的比例;負責確定聯動項目中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建築面積總量和套數;負責組織進行聯動項目建設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廉租住房的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資格登記和管理;負責編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計畫,並組織落實;會同市價格管理部門確定貨幣配租對象的補貼標準和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標準;負責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和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房改資金管理科

負責城市區房改資金的歸集、支付、使用的審核等工作;負責各縣(區)房改資金歸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工作;負責房改資金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負責房改資金管理政策的宣傳、諮詢和房改資金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負責房改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十四)舊城改造管理科(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科)

負責協調處理原市舊城改造總指揮部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負責制定舊城改造規劃、計畫;組織舊城改造項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改造方案和相應的配套政策;負責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老舊小區和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開發企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等級評定、年檢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核發上崗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誠信及信用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違法現象的查處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六)住宅產業管理科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現代化政策,制定全市住宅發展規劃和住宅產業發展規劃及住宅產業現代化促進政策;負責組織執行國家、省住宅產業技術標準、規範;負責組織國家康居住宅示範工程推進工作;負責研究擬定我市住宅開發建設的技術體系;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及住宅部品、部件的評估、認定工作;負責管理、指導住宅產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套用及落後技術、產品、材料的淘汰和限制工作。

(十七)開發項目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制度的實施、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跟蹤管理、服務;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紀檢委(監察室)

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派駐機構。

負責全局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加強效能監察,促進機關辦事廉潔、高效,確保上級和局黨委有關工作的貫徹落實;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利;對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負責全局紀檢、監察隊伍建設。

工 會

負責全局的工會工作,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組織、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的作用;組織、發動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技術練兵活動;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培育“四有”職工隊伍;開展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活躍職工文體生活;開展職工扶貧、互助互濟和“送溫暖”活動;加強工會組織的自身建設,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檢查和指導。

團 委

負責全局的共青團工作。按照局黨委和上級團委部署,抓好團員青年的職業道德建設,引導青年愛崗敬業、崗位建功,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全局中心工作服務;協助局黨委和有關部門抓好團幹部的選拔、配備和管理;做好推薦優秀青年入黨工作;抓好團的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基層團組織進行檢查、指導;開展各種文體活動,活躍青年文化生活;做好團費的收繳、使用及檢查工作。

婦委會

負責全局的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依法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組織、發動全局婦女不斷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開展“巾幗建功”活動,鼓勵婦女在各自的崗位上建功立業;嚴格執行生育計畫,杜絕計畫外生育;加強對基層婦女工作的檢查和指導。

機關黨總支

負責局機關黨員隊伍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指導機關各支部和老幹部支部的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按78名核定,逐步過渡到73名。其中:局長、黨委書記、房改辦主任1名,副局長5名,房改辦副主任1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書記1名,科級(含副科級)職數41名(含工、青、婦、機關總支副書記、紀檢監察科級職數各1名)。工勤人員編制7名。

地理位置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