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局是區政府主管全區各類教育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全區各類學校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區委、區政府的教育發展戰略,對全區各類教育實行巨觀管理。結合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擬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綜合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掃盲等工作;協調區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指導校(園)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校(園)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規劃、管理本區各類教育的招生和考試工作。
(三)規劃並調整本區學校布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校(園)和教育機構的開辦、管理、撤銷、合併的審核工作。
(四) 主管全區教育系統的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分配和系統內教職工調配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類教育的教師和行政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 會同有關部門巨觀管理全區預算內教育事業經費,制定教育撥款、教育收費、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規定,管理和使用好教育經費。根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指導和組織學校布局調整,指導和監督全區教育系統的基建、技裝、財務和校舍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 領導教育系統各單位、學校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統戰、工會、少先隊、共青團、婦聯、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七)指導本區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國防教育、普法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協調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實施;指導校(園)的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主管本區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工作。
(八) 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主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