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勇鈞

秦勇鈞(1705~1776),字健資,號柱川,江南金匱人。清乾隆四年(1739)己未科莊有恭榜進士第三人。。

秦勇鈞
 

類 別:

探花朝代:清
曾用名:無生卒年:1705~1776
字:健資號:柱川

籍貫(古稱):

江南金匱籍貫(今稱):無
及第時間(中歷):清乾隆四年及第時間(西曆):1739
科別:己未科名次:進士第三人

授 官:

陝西按察使諡號:無
著作:無

履歷

 
秦勇鈞(1705~1776),字健資,號柱川,江南金匱人。清乾隆四年(1739)己未科莊有恭榜進士第三人。
據傳,秦勇鈞是宋朝龍圖閣學士秦少游的二十六世孫。乾隆元年丙辰科鄉試,秦勇鈞得中舉人,授內閣中書。乾隆四年己未科,殿試改變以往策對體裁,由皇帝親自命題。策問考題包括蠲免、銅禁、關稅、河工、吏治、八旗生計等等社會政治、經濟等重大問題,以及為政是宜寬,還是宜嚴等等難於排解的問題。要求“不拘體制,詳切陳之”。從內容上來講,都是乾隆帝耿耿於懷,而又未得要領的實際問題。後來,在形式上也進行了變革,凡四六句頌聯、華而不實的駢體一概不取,經大學士遵旨議定了新的殿試策對文格式。
乾隆四年,此科秦勇鈞奪得進士一甲第三人,授翰林院編修。乾隆十年,秦勇鈞出任會試同考官。他40歲,俸十年六個月,經禮部官員引見時,御批:伶俐似有出息,明白人。乾隆二十一年,外任道員,秦勇鈞出知九江府。當地民俗好訴訟。秦勇鈞遇事反覆開導、警譬,不濫施笞刑、責罰,而案事大多寢息解決。乾隆二十六年,再次引見時,乾隆帝再御批引見折:非大器,妥當,道吏尚可,再上取與能。秦勇鈞移廣信,親自到鵝湖書院,為諸生們講學。這一年天旱,還沒有傳檄周告,先已經給災民發粟、平糶有災情的米價。因此,幾乎遭受譴責。而後,家中喪事,丁憂歸里。服除,起用為平陽知府。乾隆二十七年,秦勇鈞外任陝西,特升遷西安按察使。在任九年,為政有聲譽。乾隆三十五年,秦勇鈞再經部引見,乾隆帝認為:老吏尚可任,再上之亦不能矣。秦勇鈞奏刑律,常得旨報可以。他一直執法保持公平。後來,秦勇鈞患病,告歸,卒於商州,回鄉的旅途之中。年71歲。
秦勇鈞相貌清秀,身材挺直、修長,貌美而鬢長,飄飄若神。與人相交坦誠認真,始終如一。雖以文學受知於皇帝,而未遇時,曾參預幕府、諳習刑名。故歷外任二十餘年。所張施條奏,無不受到朝廷讚許,百姓稱頌。九江無坐商,零販者必赴省衙,驗收關稅。稅錢浮費無算,他請大府咨撥,省商直接交付。儀征買運抵郡,銷售鹽價持平。玉山縣奸民喻開士與監生有仇,偽造逆匪信札,投棄路旁。邑宰某被此迷惑,將興大獄。秦勇鈞星夜馳訊,為雪其冤。長武縣民尚景福等,強借籽種,毀書役舍。秦勇鈞審理後知皆為饑民,而非強盜。遂捕獲首犯,余皆開釋。貴溪有案相似,參將許承麟將以盜上報,他前往制止,申辯良久,許參將不答應,他憤憤而歸。須臾,許參將求見,長跪謝曰:頃(刻)公所言,老母在屏後悉聞之。責我不聽仁人之言,怒而不食。今我受母命來承公教矣。遂徒一人、杖三人,而案以定。律載殺死一家非死,罪三人者斷給財產,殺二人者不在此例。秦勇鈞上奏,一家中雖人數不一,然已殺二人,則其中豈無孤寡,儻屍主諼諼無告,而兇犯妻子仍擁厚資,與義何當?請今後,凡殺一家非死,罪二人者亦給與罪人財產一半。”皇上覺得他說得有道理,載入則例中。秦勇鈞雖用法寬大,然於奸猾無所縱容。秦勇鈞所到之處必葺橋樑、崇書院、禁溺女、恤災薐,以故耆民髦士,皆迎拜車前,歌呼祝延。出任會試考官時,得李因培、張紹渠等,仕至公卿。識拔靈石縣武童何道深,官貴州游擊,王師征緬時死錫箔之戰,崇祀昭忠,人嘆公知人之明。性不飲酒,在諸同年席上,只有他與袁枚二人滴酒不沾。官至陝西按察使。葬於開原鄉橫山化台蒼松翠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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