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957年夏天,國民黨當局秘密處決了一大批非死刑政治犯,製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屠殺事件。
據報導,這批遭非法處決的政治犯總計34名。他們是陳行中、黃藻儒、黃榮昌、陳華、崔乃彬、陳南昌、游飛、蕭坤裕、楊松齡,原各被判刑15年;
張樹旺、辛水波、賴象,原各被判刑12年;
祝英傑、馬時彥、杜誠、郭文魁、劉水龍、林聲發、陳正辰、吳作樞、高木榮、吳聲達、宋盛淼、許學進、張國鎮、劉碧堂、廖學銳、楊清順,原各被判刑10年;
杜風、郭聰、蔡炳紅、傅如芝、張萬枝,原各被判刑5年。
他們全是1950年前後被捕的,據稱至少有半數以上實為冤獄。
如王幼石、杜誠、吳聲達等,都是較傑出的科技人才,只因熱心於祖國統一而被捕;陳行中原為國民黨東北新一軍團長,國民黨去台後他棄軍回鄉,後從香港來到台灣受到懷疑而被捕;崔乃彬捕前涉嫌欲將軍艦開往大陸,實際並未查清;郭文魁因成立“三民主義研究小組”而被誤判;陳華曾任職彰化中學,因傳說他在學生時代參加過社團活動而遭判刑;黃藻儒則因曾在國民黨軍中當書記時發表過諷刺國民黨官兵的詩文;陳南昌是普通工人,他被捕是因在淡江河北參加了一個還沒有查清的會議,等等。
起因
據報導,台當局之所以突然對以上已判案加重處以極刑,主要原因是1957年周恩來總理在北京發表“和平解放台灣”的談話後,引起美國政府的關注。美竭力反對台灣和大陸進行和談。蔣氏為向美國表明其反共立場和決心,遂下令槍殺這數十名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