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貸

科融貸

吉林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1月。公司註冊資本為2000萬元,座落於長春市高新區金融服務中心。公司擁有專業風險控制團隊,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各類中介服務機構、中小企業精誠合作,立足於吉林本土,致力於打造服務本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網際網路金融信息中介平台——“科融貸”。

服務

科融貸P2P作為吉林省首家上線運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致力於為科技型企業、各類創業載體以及個人提供專業、可信賴的網上投融資服務。

平台簡介

科融貸P2P作為吉林省首家上線運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為有資金需求和投資需求的用戶提供了一個快速、高效、公平、透明的網路借貸信息服務平台。融資方可以在科融貸平台上發布借款請求,也可以把自己的閒余資金通過科融貸平台出借給信用良好有資金需求的用戶。專業擔保機構對於投資者本金及收益全程擔保,第三方支付對資金流向全程託管,大大降低投資者的借出風險。科融貸P2P作為網際網路綜合金融服務平台,致力於為科技型企業、各類創業載體以及個人提供專業、可信賴的網上投融資服務。科融貸P2P的投資標的均由專業的風控團隊進行盡職調查和嚴格的流程性審核,並由國內知名擔保機構或小額貸款公司為投資人本金及收益提供全額擔保,為投資人提供低門檻,高收益的投資機會。

公司簡介

吉林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成立。通過整合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以及社會各類投資人等資金供給方,以政府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各中介服務機構、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立足於為中小型科技企業打造“科融貸P2P”,為吉林省本土的首家網貸平台。

吉林省科技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將綜合評判科技企業整體情況,重點關注企業風控體系,致力於扶持有較高增長速度與潛力的科技企業發展,為其解決融資難融資慢的難題,同時為社會閒散資金提供一個安全穩定的投資渠道,全力打造好“科融貸”P2P平台。

安全保障

1.投資安全三重奏

(1)借款主體真實有效:借款人及借款項目經過嚴格篩選與專業審核、不同產品線採用不同的風控模式。

(2)擔保主體本息擔保:聯合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多個主體模式為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提供無限連帶責任、借款人違約,擔保機構即啟動代償機制。

(3)託管模式資金安全:平台提供居間服務,不直接作為交易主體歸集資金,無資金池。平台引進第三方支付或銀行託管,通過支付機構或銀行進行資金劃轉。

2.信息安全保障

(1)科融貸收集信息的範圍僅限於那些本公司認為對了解您的財務需求和開展業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科融貸將對客戶提供的信息嚴格保密。

(2)除具備下列情形之一外,不會向任何外部機構披露:

a)經過客戶事先同意而披露;

b)應法律法規的要求而披露;

c)應政府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的要求而披露;

d)應上級監管機構的要求而披露;科融貸盡力確保對客戶的信息記錄是準確和及時的。

(3)科融貸設有嚴格的安全系統,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任何人包括本公司的職員獲取客戶信息,因服務必要而委託的第三方在得到本公司許可獲取客戶的個人信息時都被要求嚴格遵守保密責任。

3.政策法規保障

(1)自然人之間借款的合法性

《契約法》第210條確認了自然人之間借款契約的合法性。

(2)科融貸平台的合法性

科融貸是回響國家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政策設立的,既不吸收存款,也不進行發放貸款,而是作為居間人為平台上具有完全民事責任年齡的借貸雙方提供借款中介服務,從而收取一定報酬,符合《契約法》中關於居間契約的規定。

科融貸平台上借貸雙方的借款利率按照《契約法》及《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借款利率的相關規定執行,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符合法律及相關國家規定。

(3)自然人借款的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五(十八)規定:鼓勵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

《契約法》第424條:居間契約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契約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契約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契約。

《契約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現在借款利率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當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過此限度的,超過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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