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和罪

私和罪(Compoun 在普通法中,私和罪是指受重罪侵害的人收受有價值的財物而對該重罪不予舉控的行為。 現代法律中的私和罪與以前的含義類似,即以收受財物或接受其他允諾,而對其遭受的犯罪不予舉控或告發。

私和罪(Compoundiny Crime)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的一種犯罪。即被害人與犯罪人私下了結刑事犯罪案件的行為。最初只限於私和盜竊罪,犯罪主體也只限於盜竊受害人。後來擴大到所有重罪,犯罪主體也擴大到所有因接受好處而不舉報者。
在普通法中,私和罪是指受重罪侵害的人收受有價值的財物而對該重罪不予舉控的行為。與知情不舉罪(misprison)不同的是,私和罪是被害人收酬而保持沉默。現代法律中的私和罪與以前的含義類似,即以收受財物或接受其他允諾,而對其遭受的犯罪不予舉控或告發。
它的成立要件是:
1、同意不舉控不告發犯罪
2、明知實際發生犯罪
3、收受或商定事後收受財物,以及接受其他允諾(如允諾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等)
規定處罰私和犯罪的行為的理論根據是:犯罪不僅是對被害的個人的侵犯,而且也是對全社會的侵犯,個人無權和解對整個社會造成損害的犯罪。
私和罪在普通法中屬於輕罪,在現代制定法中屬於重罪,並且往往作為非法和解的犯罪案件的事後從犯處理。私和罪一般以和解重罪為限,對輕罪和輕於輕罪的其他侵犯行為的和解不構成私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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