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私募基金公司註冊管理是指基金監管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設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資格進行的監督與管理。私募基金公司註冊審核內容包括:私募基金註冊條件、合格投資者標準、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公司住所審核規定等。
管理原則
我國對私募基金公司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管理。這是因為:基金公司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準入條件及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都有不同的規定。在我國,申請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畫等,且依照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
管理體系
基金公司管理體系是指基金公司在投資運作中監管部門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基金市場參與者的行為進行的監督與管理。監管體系由監管目標、監管原則、監管機構、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手段等組成:
監管目標
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個:一是保護投資者;二是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統風險。
監管原則
基金監管屬於行政執法活動。監管機構作為執法機關,其成立由法律規定,其職權也是由法律所賦予的。
監管機構
《證券投資基金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投資基金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中國證監會在對我國基金的監管上負有最主要的責任。
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我國證券業的自律組織還對基金業實行行業自律管理。
證券交易所則對基金的上市、投資交易行、信息披露進行監管。
地方證監局履行一定的一線監管的職責。
監管對象
監管對象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監管內容
監管內容包括: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不得從事的禁止性行為進行規範,原則性要求管理人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機制,規範業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等。
監管手段
中國證監會有權自行或者授權派出機構、基金業協會依法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註冊審核
私募基金公司註冊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私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合格投資者標準
依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要求投資者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
3、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4、公司、企業等機構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5、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6、投資者應當確保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7、投資者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提供收入或者資產情況的證明檔案,並應當如實告知其投資目的、投資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基本情況。
(三)從業人員資格認證
依據《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不得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基金,不得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基金從業人員不得投資封閉式基金,持有的開放式基金份額的期限不得少於6 個月。
此外,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應當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在基金契約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書及相關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本公司基金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總量及所占比例。基金從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基金從業資格證書的;
2、通過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中“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及“證券投資基金”科目考試的;
3、參加過2003 年以前中國證監會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培訓班,且考試成績合格的;
4、取得境外基金或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等相關從業資格,或者執業所在國家(地區)不要求具備相關從業資格,5年一直從事資產管理、證券投資分析、基金行銷等業務,並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或者考核的。
(四)公司住所審核規定
公司住所是指法律上所確認的公司的主要經營場所。通常是公司發出指令的業務中樞機構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載明的地點,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記載事項,具有公示效力。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也是公司註冊登記的事項之一。公司變更住所,必須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不得以其變更事項對抗第三人。
公司住所的租賃地址必須是商用、商鋪、辦公室等商用性質,必須是有著街道辦或出租屋管理中心正規備案的地址。
(五)公司名稱核定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
管理型企業名稱核定為:**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基金型企業名稱核定為:**投資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區劃可加在字號前或中間)。
基金變更
基金公司下列事項變更需經基金業協會登記(1)變更股東、註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2)變更名稱、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機構,如辦事處,並得到證監會批准。基金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申請材料。
基金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批准,基金應該終止,結束營業:(1)基金封閉期滿,未獲批准續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退任而無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續期內有超過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連續數量工作日以上,基金持有人數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資產淨額低於5000萬元的。
(3)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5)由於投資方向變更而引起基金合併、撤銷的。
(6)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清算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監管法規
經登記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報送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以及管理基金的有關信息。基金業協會應當根據規定,及時將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人員的誠信信息錄入誠信檔案。
基金業協會應當定期匯總分析私募基金的有關情況,建立與中國證監會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提供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
中國證監會有權自行或者授權派出機構和基金業協會依法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等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權對其採取責令改正、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等行政監管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權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