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秀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秀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秀洲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秀洲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和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才人事、勞動工作的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研究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綜合意見;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貫徹實施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負責區級機關國家公務員具體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區級各部門、鎮(街道)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規劃、管理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初級職稱的初定、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和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薦、選拔和表彰各類優秀科技人才。

(五)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人才流動具體政策;建立、完善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和人才信息網路;培育、管理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管理指導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特殊需要人才的聘(錄)用和調配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工資補貼、津貼標準等政策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制度;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檢查落實;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七)負責營以下轉業軍官接收安置工作,協同做好軍轉幹部上崗培訓,對軍轉工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責任制考核;綜合管理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行政表彰、獎勵及懲誡、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勞動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按分工管理國家有關中國公民出境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工作;指導全區就業服務機構工作;負責跨地區工人調配工作。

(十)組織實施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研究制定勞動爭議仲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和集體契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勞動鑑定;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並指導鎮(街道)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開展工作。

(十一)開展勞動監察,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負責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指導各鎮(街道)勞動保障助理員和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其具體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和社會勞動者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管理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職工再就業培訓工作,管理職業技能鑑定,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十三)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工效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商規則、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織實施。參與社會保險政策的制定,協助社會保險的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全區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各類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承擔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並進行分析和預測。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編制工作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統一管理全區各級機關的機構的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管理機構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及其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年檢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的定員和設崗並組織實施;指導並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年報工作;承辦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籌備與安排,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和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以局名義上報檔案的核稿、綜合、起草等文秘工作;負責日常事務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各項制度和工作計畫;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各項工作的總體規劃;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工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等行政後勤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任免、交流、工資福利、獎懲、退休等具體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人事勞動信息和宣傳工作;綜合辦理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市長電話和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有關協調工作。

機構編制科

工作職責:負責擬訂全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編制工作的相關政策及措施;統一管理全區各級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審核各部門管理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其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的定員、設崗並組織實施;指導並協調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年報工作;承辦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科

工作職責:負責人事、勞動政策的綜合性調研,協調人事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制度、勞動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負責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人事勞動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我區的貫徹實施情況,指導、監督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

錄用調配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輪崗、競爭上崗、交流、迴避、職務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及非領導職務設定等政策,並進行組織實施和指導;組織和協調區、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幹部年報工作;承辦事業單位特殊需要人才的聘(錄)用和調配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事項;負責營以下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對轉業軍官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高校畢業生到行政村和社區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管理、考核等工作;負責跨地區工作人員調配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及優秀指標的核定工作;參與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工資福利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離退休待遇政策的貫徹實施;研究制定工作人員區定補貼(獎金)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審核事業單位工資總量分配方案;負責監督全區統發工資人員工資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福利工作;組織實施區級機關公務員、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定期體檢和優秀公務員健康休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核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工資年報統計;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的考核工作。

社會保障科

工作職責:負責實施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工資集體協商、最低工資標準和勞動力工資指導價位;負責全區城鎮企業職工提前退休的審核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繁重體力勞動、有毒有害工種審核上報及其工作年限的審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視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審批工作;負責調整職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綜合管理精簡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調整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的解釋和諮詢工作。

仲裁科

工作職責:綜合管理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研究制訂勞動爭議仲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依法開展人事爭議仲裁;負責勞動契約、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管理和集體契約的審核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勞動保障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各鎮(街道)勞動關係協調機構工作。

職稱管理科

工作職責: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初定、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材料的審核推薦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考材料的審核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的指導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管理工作;參與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帶頭人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選拔和表彰各類優秀科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有關證書的製作和發放。

人力資源開發科

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規劃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制訂國家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管理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其具體實施辦法;管理職業技能鑑定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

下屬機構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檢查權,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負責用人單位年度書面審查工作,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受理民眾舉報、投訴的接待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開展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用工方面的突發事件;組織開展舉報專查;依照職權主動到用人單位進行常規巡視檢查;組織開展勞動執法專項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規劃工作,制定全區人才引進、培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引進人才的檔案管理及集體戶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才交流和人才信息網路的維護工作;培育、管理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做好人才服務各項工作;負責“四類”優秀人才(包括優秀引進人才)的評選、人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博士後基地和留學生創業園及秀洲人才公寓的有關工作。

就業管理服務處

工作職責: 做好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負責實施促進就業與再就業工作;負責推進城鄉統籌就業一體化工作和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村)”工作;做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土地徵用人員分流安置工作;負責勞動力市場的管理和對外勞務協作工作;負責《失業證》的辦理和《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及就業統計等工作。

領導班子

沈阿珍,局長,主持局黨組、行政、區編委辦全面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協調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

章為群,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組織、人事、群團、信息、保密、檔案、聯鎮聯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調配和綜合管理、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職稱評聘與管理、軍轉安置等工作,分管錄用調配科、人力資源開發科、職稱管理科。

湯建煒,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財務、綜治維穩、信訪、政策法規、行政許可、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社會保障、工傷認定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社會保障科、仲裁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陶春明 ,區編委辦副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區編委辦主任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內部審計、物資採購、建設工程和招投標組織、機構編制、事業單位改革、勞動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職業介紹、勞動力資源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幹部綜合管理等工作,分管機構編制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工資福利科、就業管理服務處(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徐進仁,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辦公室主任,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宣傳、統戰、計畫生育、人大政協提案建議辦理、人才智力引進與開發、高層次人才引進與服務、對外人才交流合作、人才日常招聘、區高層次人才協會等工作,分管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高層次人才引進和服務辦公室。

程開成,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開展工作。

陸留成 ,副局級巡視員,協助陶春明副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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