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人事件
崇禎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陽,福王府邸。在宏偉壯麗的飛檐紅牆映襯下,王府中堂廣場尤顯平闊。人聲鼎沸中,烈焰騰騰,珍稀香木製成的無數王府家俱皆成為柴木,烘燒著一口從洛陽郊外迎恩寺抬來的“千人鍋”。巨大的鐵鍋內,撒滿姜、蔥、蒜、桂皮、花椒以及無數高湯燉煮用料,奇香撲鼻。熊熊烈焰中,最駭人心目的景象是,巨鍋之中,除七、八隻剝皮去角的整隻梅花鹿以外,還有一個光頭的三百多斤的巨胖活人在裡面,他盲人游泳一樣瞎撲騰,時而竄上水面,時而沉入水底,邊嚎邊叫,好不悽慘。其間,這個連陰毛都被剃光的“豬油糕”樣大胖人剛剛抓住一隻浮起的梅花鹿屍體喘息,大鍋周圍兩三千圍觀的農民軍士兵立刻用長矛戮刺其胳膊,使此人不得不慘叫著放開手,重新在已經微微燒開的熱水中“游泳”。
鍋中被剝光剃毛乾淨的巨胖,不是什麼寺中和尚,也不是在表演什麼“絕世武功”。此人乃明朝當今皇上崇禎皇帝的親叔父、明神宗最寵愛的兒子——福王朱常洵。大鍋周圍興高采烈圍觀的人,乃李自成手下農民軍,他們正在欣賞的“活物”,正是馬上要享受大餐的一味主菜――“福祿(鹿)宴”中的“福”菜。一個時辰過後,煮得爛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數隻鍋中的梅花鹿已經被幾千兵士吃入腹內,成為大家的美味晚餐。
事情經過
天潢貴胄
河南本來是富庶之鄉,但連年災害,加之明廷七藩封於此地,土地高度集中,貧困人民非死即逃,有的群集為盜。李自成進入河南之始,手下僅有一千左右兵士,勢單力薄。由於明朝官府橫徵暴斂,當地人們難以忍受官府的壓榨,紛紛起來造反。李自成的農民軍幾個月就發展到數萬人。一舉攻克永寧、偃師、靈寶、寶豐等地,殺明朝宗室萬安王以及各縣官員數百人。也恰恰在此時,宋獻策和牛金星這兩個“知識分子”加入了李自成農民軍。牛金星是犯法被貶戌的“舉人”,宋獻策是江湖術士,二人深受重用。特別是宋獻策,編造“十八子主神器”讖語,讓李自成極為高興:“姓李的該當皇上了!”農民軍在河南進攻的最大目標,自然是洛陽的福王朱常洵。此人乃明神宗第三子,是寵妃鄭貴妃所生。在當時,他差點奪了明光宗的太子之位。明末“三案”,追根溯源,皆與此人及其母鄭貴妃有關。萬曆二十九年,明神宗封此愛子為福王。朱常洵結婚,費用高達三十萬金。並在洛陽修建王府,此王府超出一般王府十倍的花費。億萬錢財,皆入福王藩邸,神宗皇帝一次就賜田四萬餘頃。崇禎即位後,因這位福王是帝室尊屬,對他也是禮敬三分。這位重達三百斤的王爺,終日閉門暢飲,遍淫女娼,終日花天酒地。河南連年遭受旱蝗大災,饑民相食,福王不聞不問,仍照舊收斂賦稅。洛陽軍民紛紛怒言:“洛陽王府富於皇宮,神宗耗天下之財以肥福王,卻讓我們空肚子去打仗,命死賊手,何其不公!”當時退養在家的明朝兵部尚書呂維祺多次入王福府,勸朱常洵開府庫賑濟饑民。福王與其父明神宗一樣,嗜財如命,根本不聽,這就決定了他極其悲慘的命運。
身遭鼎鑊
崇禎十四年(1641年)春正月十九日,李自成率農民軍進攻洛陽。因洛陽城極其堅固,農民軍攻了整整一個白天也未攻下。這時,明朝守城士兵看洛陽終久難保,再加平時因怨生恨,突然把正指揮守城的王胤昌綁在城上,準備獻城投降。總兵王紹禹聞訊,急忙趕來安撫。譁變士兵大叫:“農民軍已在城下,王總兵您又能把我們怎樣!”一時間眾人動手,殺掉守城明軍數人,不少人因驚墮城。城外農民軍見狀,趁亂蟻附攀城,譁變的明軍伸手引梯,洛陽即時攻下。王胤昌見勢不妙,掉轉馬頭逃之夭夭(後被崇禎帝逮捕,凌遲於市)。福王與女眷躲入郊外僻靜的迎恩寺。其世子朱由崧棄城逃走,日後被明臣迎立南京,即“弘光政權”。別人逃的了,福王沒有這福份。很快,他就被農民軍尋跡逮捕,押回城內。半路,正遇被抓的兵部尚書呂維祺。呂尚書激勵道:“名義甚重,王爺切毋自辱!”言畢,從容赴死。福王熊包一個,見了李自成,立刻趴在地上,叩頭如搗蒜,把腦袋磕得青紫,哀乞饒命。李自成看著這個哭喊饒命的肥王爺,靈機一動,讓手下人把他綁起來,剝光洗淨,又從後花園弄來幾頭梅花鹿宰殺,與福王同在一條巨鍋里共煮,名為“福祿宴”,供將士們共享。農民軍中各行各業能手應有盡有。幾個昔日大廚子出身的兵卒,聞言踴躍,持刀上前,輕刮細剃,先把福王身上毛髮盡數刮乾淨,然後撥去指甲,以藥水灌腸排去糞便,里里外外弄乾淨後,像大閘蟹一樣把他放入大鍋中慢燉。笑看他在白湯佐料間上下翻滾,肥肉與鹿肉齊飛,湯水共作料一色,終成一頓美餐[2]。
“福祿宴”畢,李自成命手下搬運福王府中金銀財寶以及糧食,數千士兵人拉車載,數日不絕。並命打開糧倉,賑濟饑民。饑民感激之下紛紛加入農民軍,李自成聲勢更盛。
闢謠
朱常洵被李自成殺害已是事實,據明朝遺老計六奇所著《明季北略》記載,朱常洵的死極其悲慘,被李自成活煮了;《明季北略、卷十七、李自成陷河南府》:“王體肥,重三百餘觔,賊置酒大會,以王為葅,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
但據清朝官修《明史》本傳載福王被殺後,“兩承奉伏屍哭,賊摔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粉無所恨’。賊義而許之。桐棺一寸,載以斷車,……”這裡記載有兩種說法,需要進一步的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