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科技局

2‰標準收取;5000-8000萬元按0。 4‰標準收取;8000-10000萬元按0。 2‰標準收取;10000萬元以上的按0。

簡介

福清市科學技術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學技術發展以及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組織制訂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內設辦公室、工業科技、農業科技等協助福清市科技局更好的開展科技相關活動。
從1998年6月5日起二年內,消防設施配套費、外來人口管理費對外商投資企業暫行停徵;就業調節基金對虧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新開業投資不足二年外商投資企業免予徵收,其他企業按3元/人月標準徵收;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社會事業發展費,由企業分別報市地稅局、市政府審核後上報省地稅局、省政府批准予以個案優惠,先征後退;口岸管理費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收費項目一律按收費標準減半徵收;外商投資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供電貼費、自來水增容量、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大額度的收費,可根據項目的建設進度實行分期繳交,在項目主體工程完成前全額繳清;對總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重點骨幹企業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行政性收費予以特別優惠,由企業個案報市政府審批。
從1998年6月5日起二年內,外商投資企業工業用水保持現行價不變,對部分用水大戶給予特別優惠,凡月平均用水量在1。8萬噸以上的工業企業,超過1。8萬噸按現行水價每噸降低0。1元;所有外商投資工業企業的排污水費減半徵收。
降低處商投資企業第一次固定資產抵押評估的收費標準。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按3。5‰標準收取;100-1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1。7‰標準收取;1000-200 0萬元按1。2‰標準收取;5000-8000萬元按0。4‰標準收取;8000-10000萬元按0。2‰標準收取;10000萬元以上的按0。1‰標準收取。抵押評估時間定為第二年進行一次。第二次以後(含第二次)的抵押評估的收費在第一次抵押評估收費的基礎上再減半收取。
為鼓勵和推動標準廠房及部分企業閒置廠房的二次招商,對標準廠房和閒置廠房出租、調整使用涉及的有關稅費實行先征後返還50%的優惠政策。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推動科普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牧區科學技術推廣網路、培訓體系,充實加強科學技術服務隊伍,對農牧民進行科學技術培訓,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十四)負責實施我市科技創新工作、科技跨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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