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查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查處各類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邊境保衛和公民出入國境、往來港澳地區和入境我市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六)組織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依法管理、監督和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來融視察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監所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組網工作;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公安裝備設施,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十四)領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邊防、消防和警衛部隊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公安局為主領導。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統計、檔案、保密、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槍枝、爆炸物品等危隊物品的監管,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
6、法制大隊(加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監管場所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9、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負責隊伍管理、人事、教育訓練、宣傳等工作。
2、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3、紀檢監察機構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紀委與監察室合署辦公(加掛“督察大隊”、“審計室”牌子)。
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三)、派出所
派出所原則上按照行政區劃設定,實行“一鎮(街道)一所”,我市按照行政區劃24個鎮(街)設定,設24個派出所,同時保留江僑派出所和東僑派出所。調整設定後,我市共設26個派出所。
1、玉屏派出所 2、龍江派出所 3、龍山派出所 4、音西派出所
5、陽下派出所 6、宏路派出所 7、石竹派出所 8、鏡洋派出所
9、東張派出所 10、一都派出所 11、漁溪派出所12、上逕派出所13、新厝派出所14、江陰派出所15、龍田派出所16、高山派出所
17、三山派出所18、港頭派出所19、江鏡派出所20、沙埔派出所
21、東瀚派出所22、海口派出所23、城頭派出所24、南嶺派出所
25、東僑派出所26、江僑派出所
(四)、監管場所
1、看守所
2、拘留所
3、強制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