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用菌行業協會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

協會簡介

福建省食用菌行業協會成立於2010年7月26日,是由省食用菌主管部門、食用菌(含藥用菌)行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領域的企業(含食用菌專業合作社)及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協會現有團體會員43個,個人會員245人,理事96人,常委理事32人,會長由福建省食用菌技術推廣總站書記擔任。

協會宗旨

協會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我省食用菌工作者與政府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並通過實施行業自立、自治、自律等舉措,達到區域布局合理、生產方式先進、科技滲透到位、產品質量最佳化、市場流向通暢之目的。進而推進食用菌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穩定發展,為解決“三農”問題作出貢獻。
協會今後著重開展4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橋樑”建設,打造服務平台;
二是開展行業活動,擴大行業影響;
三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打造食用菌信息服務平台;
四是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增強服務能力,為福建省食用菌產業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組織機構

組織機構如下:
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委理事會

秘書處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福建省食用菌行業協會。其英文名稱為: Fujian Edible Fungi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FJEFIA)。
第二條 協會性質:福建省食用菌行業協會是經福建省民政廳登記註冊的全省性行業社會團體,是由省食用菌主管部門、食用菌(含藥用菌)行業生產、加工、流通、消費領域的企業(含食用菌專業合作社)及相關科研、教學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組織。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我省食用菌工作者與政府間發揮橋樑與紐帶作用,並通過實施行業自立、自治、自律等舉措,達到區域布局合理、生產方式先進、科技滲透到位、產品質量最佳化、市場流向通暢之目的。進而推進食用菌行業科學、有序、健康、穩定發展,為解決“三農”問題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農業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飛路108號,福建省食用菌技術推廣總站辦公樓內。郵編:350003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
(一)圍繞行業的自立與發展,向政府主管部門就產業的規劃、區域布局、政策與法規等有關問題提出建議,代行主管政府委託的有關食用菌的行政職權。
(二)制定本行業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中的行為規範,引導企業或個人最佳化行業行為,實現良性競爭。
(三)了解國內外食用菌消費、生產、加工、科研動態,建立行業信息體系,為會員及社會提供行業信息服務。
(四)組織開展食用菌技術開發和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食用菌新品種、新技術;協助相關部門組織食用菌科技攻關與技術推廣活動;開展多層次的行業技術培訓,促進福建食用菌產業的科技進步。
(五)培育並開拓國內外食用菌市場,組織食用菌產品展示,促進食用菌新產品和品牌的開發,提高我省食用菌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占有率。
(六)協調本行業產、供、銷關係,促進行業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合作與聯合,加強行業、部門、地區和國際間的橫向聯繫,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
(七)協助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組織制定食用菌菌種生產法規、食用菌生產技術規程及產品的技術標準等,進一步規範行業管理。
(八)開展食用菌種質資源、原料資源的調查,加強對野生品種資源的保護和栽培材料的合理開發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
(九)組織建立食用菌擔保公司,為會員企業提供各種融資服務。
創辦經濟實體,增強為行業服務的實力。
(十)開展行檢行評工作,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生產、銷售等環節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
(十一)編輯、出版有關書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一)團體會員:全省各設區市、縣的食用菌行業的社團法人及從事食用菌生產、流通、管理、科研、教學等領域的企、事業單位,經申請批准後成為團體會員。
(二)個人會員:凡從事食用菌及相關行業的技術人員、生產和行銷人員、管理人員、科研及教學人員,經申請批准後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團體會員還應具有法人資格)。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印發的有關信息資料和刊物,並享有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享受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等諮詢服務優先和優惠權;
(五)對本協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以及其他規章制度;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內無故不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或拖欠會費一年以上,且經催促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除名: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予以除名。
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和被依法取締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及團體,其會籍自動取消。
對予以除名和自動取消會籍的會員,要予以通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高級顧問、名譽會長等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第二十四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一般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留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受會長委託,副會長可代理行使本條規定職權。
第二十七條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負責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獻、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本章程於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會

理事會成員
協會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及職務
會長 陳傳明 福建省食用菌技術推廣總站書記
秘書長 羿 紅 福建省食用菌技術推廣總站副站長
副會長 鄭松輝 福建綠寶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副會長 蔡春平 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技術中心副主任
副會長 王澤生 福建省農科院食用菌研究所所長
副會長 謝寶貴 福建農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副院長
副會長 官舟 福建省三明市真菌研究所所長
副會長 李 曄 福建仙芝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陳秋海 福州旺成食品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吳今超 福建省華源菌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顏枚影 廈門天響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楊建木 福建成發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顏耀 健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會長 池茂連 福建省順昌神農珍稀菇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副會長 林東星 福州東星生物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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