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為了進一步發現培養我市優秀聲樂人才,壯大我市音樂人才隊伍,選拔優秀歌手參加福建省第二屆“金鐘花獎”聲樂比賽的複賽(5月2—3日)和決賽(5月4日),莆田市委宣傳部、市文聯決定在全市範圍內舉行莆田賽區初賽活動。現將初賽規則制定如下:組織機構
1、主辦:中共莆田市委宣傳部、莆田市文化局、莆田市文聯2、承辦:莆田市廣電中心、莆田市音樂家協會
莆田市睿客文化傳媒(省音協流行音樂家協會在莆田市唯一授權的一家常務理事單位)
3、協辦:莆田市各縣、區、管委會文聯、音樂家協會。
4、冠名:
5、媒體:莆田市廣電中心、海峽都市報、湄洲日報、莆田晚報、莆田新聞網、僑鄉時報、新浪莆田、莆田小魚網;莆田信息港;莆房網論壇、中國聯通3G手機;
選撥方式
報 名
(一)參賽選手由市文聯、市音樂家協會、各縣區文聯(包括湄洲島工委黨務科、湄洲灣北岸黨務人事工作局)負責選送,其中市直15名,仙遊縣15名,城廂區、荔城區、涵江區、秀嶼區各12名,湄洲島管委會、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各6名。(二)參賽選手持身份證複印件、2寸正面彩照一張到個人所在地的文聯辦公室報名,選手報名時需認真填寫報名表。報名時間: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3月30日。
(三)為充分培養聲樂人才,各縣區文聯應積極挖掘、邀請有實力的樂聲選手代表其縣區參賽;
(四)參賽選手如果在所在地報名名額已滿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允許選手跨縣區報名參加本大賽。
(五)市直、各縣區(包括湄洲島工委黨務科、湄洲灣北岸黨務人事工作局)應按照三種唱法的比例(民歌、美聲、流行各占三分之一)選送選手。
參加對象
18—35周歲(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我市(含在外地工作的莆田籍、外省籍在我市工作的)及台灣地區的優秀聲樂演唱者均可報名參加。參賽選手資格由各報送單位審核。台灣地區的選手直接向市音樂家協會報名唱法設定
比賽不分專業和業餘組別,按美聲、民族、流行(組合)、原生態四種唱法分組進行,演唱組合要求含伴奏不超過5人。歌曲演唱總長度初賽、複賽不得超過4分鐘,決賽演唱時長不得超過5分鐘。賽程設定
(一)初賽:三種唱法初賽選拔。初賽過程相關賽制要求如下:1、初賽採用淘汰賽賽制。每個唱法邀請5位評審,分別由5位市內內聲樂專家構成。
2、評審在評判的過程中將採用現場打分的形式對選手進行評判。起評分為85分,滿分100分,評審評判分數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選手的最終成績為5位評審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餘分數的平均分,選手最終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
3、初賽每位選手演唱自選曲目1首,演唱曲目時長不得超過4分鐘,演唱逾時將從該選手總成績中扣除1分。
4、伴奏方式可採用伴奏帶伴奏或鋼琴伴奏兩種。
5、初賽階段結束,大賽主辦方將公布選手的最終成績並由高到低取每種唱法前15位選手,總計45位選手晉級到複賽階段。
(二)複賽:4月12日至4月14日(每晚七點半開始)三種唱法(民族、美聲、流行+原生態)分別進行複賽選拔。複賽過程相關賽制要求如下:
1、複賽採用淘汰賽賽制。每個唱法邀請5位評審,分別由5位市內聲樂專業評審構成。
2、評審在評判的過程中將採用現場打分的形式對選手進行評判。起評分為90分,滿分100分,評分計算方法和初賽相同。
3、複賽每位選手演唱自選曲目1首,演唱曲目不得與初賽重複。演唱曲目時長不得超過4分鐘。演唱逾時將從該選手總成績中扣除1分。
4、伴奏方式可採用伴奏帶伴奏或鋼琴伴奏兩種。
6、複賽階段結束,大賽主辦方將根據選手的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取每種唱法前6位選手,總計18位選手晉級到總決賽。
(三)總決賽:三種唱法分三組,最後晉級總決賽選手進行總決賽。總決賽過程相關賽制要求如下:
1、總決賽採用淘汰賽賽制。分別邀請省內5位知名聲樂專業評審和市內2位舞台表演方面評審構成。評審對選手的現場演唱進行打分(95分起評,最高分值99.5分,評審打分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選手的最終成績為7位評審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取剩餘五位評審分數的平均分,選手最終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
2、總決賽每位選手演唱自選曲目1首,曲目可以與初賽、複賽演唱曲目重複。
3、總決賽民族唱法和美聲唱法統一採用鋼琴伴奏(伴奏的樂手由大賽組委會統一安排)。流行(組合)和原生態可採用光碟伴奏,選手可增加吉他、手風琴、電聲類鍵盤等樂器伴奏方式,考慮到電視錄製的實際情況,使用此類樂器需先向大賽導演組提出申請,獲得許可方可使用。
4、每位選手演唱曲目時長不得超過4分鐘。演唱逾時將從該選手總成績中扣除1分。
5、總決賽階段,每種唱法6位選手將最終角逐每種唱法的金、銀、銅獎。
評分標準
1、演唱技巧60分:(1)演唱處理得當,聲情並茂,作品表達準確生動(20分);
(2)音質較好或有特點,字正腔圓,無音準、節奏錯誤(20分);
(3)理解歌曲內涵,準確把握樂曲旋律及歌詞,情感投入到位,在處理上有獨到之處(20分)。
2、整體表現40分:
(1)能勝任所選歌曲,表現出教好的音樂素養(20分);
(2)颱風得體,服裝端莊、大方(20分)。
獎項設定
三種唱法,每種唱法分設如下獎項:1、金獎2名
2、銀獎2名
3、銅獎2名
4、優秀獎9名
5、最佳組織獎1名
G、獎金設定
三種唱法,每種唱法分設如下獎項獎金:
1、金獎2名獎金各3000元並頒發獲獎證書
2、銀獎2名獎金各1500元並頒發獲獎證書
3、銅獎2名獎金各500元並頒發獲獎證書
4、優秀獎9名頒發獲獎證書
5、最佳組織獎1名獎金10000元並頒發獲獎證書;
6、上述獎項獎金、證書由主辦單位、承辦共同頒發。
賽程
初賽
1、民歌組:2013年4月5日19:00——21:002、美聲組:2013年4月6日19:00——21:00
3、流行、原生態組:2013年4月7日19:00——21:00
4、選手抽籤:參賽當天(17:00)現場抽籤;
5、地點:初賽場地設在(文獻步行街廣場)
複賽
1、民歌組:2013年4月12日19:00——21:002、美聲組:2013年4月13日19:00——21:00
3、流行、原生態組:2013年4月14日19:00——21:00
4、選手抽籤:參賽當天(17:00)現場抽籤;
5、地點:複賽場地設在(文獻步行街廣場)
總決賽
1、民歌組:2013年4月17日19:00——19:402、美聲組:2013年4月17日19:40——20:30
3、流行、原生態組:2013年4月17日20:30——21:10
4、選手抽籤:參賽當天(17:00)現場抽籤;
5、地點:決賽場地設在(莆田電視台1號演播廳);
晉級方案
1、莆田代表隊組隊工作,突出培養和推出莆田優秀歌手,重點選撥莆田賽區的選手參加省“金鐘花”獎比賽。2、《福建省第二屆“金鐘花獎”莆田賽區聲樂大賽》各唱法獲得金獎的2名選手,獲得莆田代表隊組隊參加省賽的參賽資格。
3、福建省第二屆金鐘花獎聲樂大賽複賽時間擬定為2013年5月2日至3日;決賽時間擬定為2013年5月4日;
4、各唱法中已選定的莆田代表隊選手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省“金鐘花獎”複賽、決賽,將以“順位替補”的方式,將由相應唱法順位成績第一的選手替補參賽。
5、上述莆田代表隊組隊選拔細則最終解釋權歸大賽主辦方所有。
評審邀請
1、本次大賽的評審由主辦方負責邀請。報名方式
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宣傳推廣
A、接受採訪為擴大大賽的影響力和提高選手的知名度,大賽組委會將定期安
排本次“金鐘花”獎每組前三名獲得選手接受電台、網路、報紙專訪。
B、專場演唱會
經專業導師指導後,在2013年4月30日晚,為本次獲得參加省“金鐘花”獎複賽、決賽資格的6位選手和莆田學院獲得本次省賽資格的4位選手聯合舉辦一場具有社會影響力的專場演唱會暨大賽頒獎晚會。
C、舉辦演唱會意義和作用:
1、作為選手參加省賽前一次重要的專業實踐鍛鍊;
2、讓選手在舞台上的自信心和演唱水平再一次得到檢閱;
3、讓選手在舞台上得到一次模擬比賽的經驗;
3、通過獲獎效應,擴大本次大賽的影響力以及選手的社會知名度,打造本土最具實力的演唱明星;
D、演唱會選手評選
1、現場將邀請20位媒體評審團在10位選手當中評選出一名“最受媒體關注獎”,作為本屆大賽的個人單項獎;
2、現場將邀請20位大眾評審團在10位選手當中評選出一名“最受大眾關注獎”,作為本屆大賽的個人單項獎;
3、演唱會結束後現場頒發獎金和證書;
E、暨頒獎晚會
在為本次獲得參加省“金鐘花”獎複賽、決賽資格的選手舉辦演唱會的同時為本次大賽獲獎者頒獎,參與頒獎的對象有:
1、參加總決賽的三種唱法前6名選手分別頒發金獎、銀獎、銅獎;
2、參加複賽未進入總決賽的9位選手分別頒發優秀歌手獎;
3、各縣區選送選手當中獲得最高獎且人數最多的選送單位獲得最佳組織獎;
4、頒獎嘉賓分別為省、市各級領導以及主辦、承辦、總冠名等;
5、演唱會、頒獎晚會地點待定。
F、結合“向快樂出發”主題活動,舉辦10場巡迴演唱會;
1、時間:五月份省“金鐘花”獎總決賽後;
2、地點:以“向快樂出發”主題活動節目組規劃的演出路線為主;
3、形式:演唱會;
G、演唱合輯製作發行
1、邀請省、市音協創作專家聯手為10位代表莆田參加省“金鐘花”獎比賽的選手根據不同風格量身打造10首音樂作品;
2、作品主題要緊扣 “美麗莆田”,結合莆田現有的部分優秀作品(如:千秋媽祖、兩岸一家親等),製作成一張演唱合輯;
3、合輯製作完成後,由廈門音像出版社進行發行,出品數量5000張,在福建省(主要為莆田地區)各地區以及全國莆田商會等地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