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業廳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的責任。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

林業廳概況

福建省是全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和優勢。長期以來,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林業工作,把發展林業作為建設生態省和生態優美之區的重要任務,作為打造宜居環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數的重要抓手,作為增加森林碳匯、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拓展我省經濟發展環境承載空間的重要舉措,作為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作為建設海西生態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先後作出了“大念山海經”、“三五七造林綠化”、“建設林業強省”、“建設綠色海峽西岸”、“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設海西現代林業”、“實施四綠工程”等戰略部署,有效推動了林業持續發展,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作出了應有貢獻。全省林業基本情況可概括為五句話:
一是發展條件優越。我省地處亞熱帶,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19.7℃),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04.2毫米),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十分適合林木生長,自然氣候條件得天獨厚,林分綜合生長率達8.66%,明顯高於全國林分林木平均生長率4.47%。且區位優勢明顯,是林業對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
二是生態環境優良。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4290萬畝,占林地30.8%。自然保護區85處(國家級10處、省級22處,市縣級53處)、保護小區3300處,保護面積占陸域面積6.8%。現有國家級森林公園28個、省級128個。據專家評估全省森林生態效益的價值超過7000億元(不包括沿海防護林);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當於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57.8%。全省生態環境質量評比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是全國生態環境、空氣品質均為優的省份。
三是森林資源豐富。全省林業用地1.37億畝、占土地總面積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有林地面積1.15億畝,森林覆蓋率達63.1%、居全國第一,其中竹林1490萬畝、居全國第一;森林蓄積量4.84億立方米、居全國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積量1.96億立方米、居全國第一。木本植物1943種、陸生野生動物828種,均占全國1/3。
四是林改全國率先。2002年在全國率先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有效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增強了林業發展活力,初步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和“國家得綠,林農得利”目標,成為全國林改的一面旗幟。
五是林業產業發達。年產商品木材近600萬立方米、毛竹2億多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產品產量均居全國前列。省級產業化龍頭企業85家、境內外上市林業企業15家。中國名牌產品2個、中國馳名商標13枚、省級名牌產品156個,省著名商標92枚。2011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2560億元、位居全國前列。全省涉林人口約占農民總數的四分之三,涉林收入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2011年農民人均涉林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約為全省農民增收貢獻5個百分點。當前,福建省林業部門正按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緊緊圍繞“三個更加”和生態省建設目標,銳意進取、先試先行,更加注重生態建設,更加注重綠色增長,更加注重和諧發展,努力實現林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目標,確保林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努力推進我省向“生態強省”目標邁進,為建設“三個更加”福建作出新的貢獻。

主要職責

省林業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根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省林業發展相關規劃;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省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省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的責任。根據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省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林業采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省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省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省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陳家東(廳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廳全面工作。主管廳人事教育處、廳計畫財務處(含外事外經、審計工作)和省林業基金管理總站。
林少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涉林信訪、綜治、林權改革、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林業執法工作。分管省森林公安局、廳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中心、省林業執法總隊(省林業檢查總站)、省林權登記中心(指導全省林權改革工作劃歸到省林權登記中心)、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聯繫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聯繫廈門市和泉州市林業工作。
黃文書(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長):協助負責林業紀檢監察、林業教育和廳機關效能(含績效管理,廳機關效能辦設在辦公室)工作,協助廳長負責林業審計工作。主持駐廳紀檢組工作,分管駐廳監察室、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福建三明林業學校福建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省林業幹部學校)。聯繫省林業工會。聯繫莆田市和寧德市林業工作。
張明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含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國有林場管理與改革工作。分管廳林政資源管理處、省國有林場管理局、省森林資源管理總站、省林業調查規劃院、省林業勘察設計院、省洋口國有林場。聯繫南平市和三明市林業工作。
謝再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造林綠化,廳機關文秘、督查、後勤和老幹部工作。分管廳辦公室(除宣傳工作外)、廳造林處、廳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廳綠化工作辦公室(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省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項目辦公室(省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辦公室)、省林木種苗總站(含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福州植物園(福州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聯繫福州市林業工作。
譚 論(廳黨組成員、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協助負責機關黨建、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應急工作。主持廳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廳機關黨委、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總站。聯繫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工作。聯繫龍巖市林業工作。
王宜美(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林業政策法規、體制改革、宣傳、產業、安全生產和信息工作。分管廳政策法規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廳產業發展處、省林業信息中心、省林業公路養路總站、省林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福人木業有限公司、省林業工程公司。協助廳長協調計畫和財務工作。聯繫漳州市林業工作。
李岱一(副巡視員):協助負責林業科研和推廣工作。分管廳科學技術處、省林業科技推廣總站、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省林業科技試驗中心。聯繫林業學(協)會工作。聯繫平潭綜合實驗區林業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林政資源管理處、造林處、產業發展處、計畫財務處、科學技術處、人事教育處、綠化工作辦公室(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森林公安局、監察室、林業工會、林場局、世行辦、保護中心、種苗站、資源站、執法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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