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廳概況
福建省是全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山多林多是福建的一大特色和優勢。長期以來,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林業工作,把發展林業作為建設生態省和生態優美之區的重要任務,作為打造宜居環境、提高人民幸福指數的重要抓手,作為增加森林碳匯、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能力、拓展我省經濟發展環境承載空間的重要舉措,作為解決“三農”問題、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作為建設海西生態文明、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先後作出了“大念山海經”、“三五七造林綠化”、“建設林業強省”、“建設綠色海峽西岸”、“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建設海西現代林業”、“實施四綠工程”等戰略部署,有效推動了林業持續發展,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增加農民收入作出了應有貢獻。全省林業基本情況可概括為五句話:
一是發展條件優越。我省地處亞熱帶,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19.7℃),雨量充沛(年降水量1504.2毫米),光照充足,土壤肥沃,十分適合林木生長,自然氣候條件得天獨厚,林分綜合生長率達8.66%,明顯高於全國林分林木平均生長率4.47%。且區位優勢明顯,是林業對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
二是生態環境優良。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4290萬畝,占林地30.8%。自然保護區85處(國家級10處、省級22處,市縣級53處)、保護小區3300處,保護面積占陸域面積6.8%。現有國家級森林公園28個、省級128個。據專家評估全省森林生態效益的價值超過7000億元(不包括沿海防護林);全省森林每年吸收的二氧化碳相當於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57.8%。全省生態環境質量評比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是全國生態環境、空氣品質均為優的省份。
三是森林資源豐富。全省林業用地1.37億畝、占土地總面積75.3%,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稱。有林地面積1.15億畝,森林覆蓋率達63.1%、居全國第一,其中竹林1490萬畝、居全國第一;森林蓄積量4.84億立方米、居全國第七,其中人工林蓄積量1.96億立方米、居全國第一。木本植物1943種、陸生野生動物828種,均占全國1/3。
四是林改全國率先。2002年在全國率先開展了以“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06年又率先推進綜合配套改革,有效調動了廣大林農和社會參與林業建設的積極性,增強了林業發展活力,初步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和“國家得綠,林農得利”目標,成為全國林改的一面旗幟。
五是林業產業發達。年產商品木材近600萬立方米、毛竹2億多根,人造板、松香、活性炭等主要林產品產量均居全國前列。省級產業化龍頭企業85家、境內外上市林業企業15家。中國名牌產品2個、中國馳名商標13枚、省級名牌產品156個,省著名商標92枚。2011年全省林業產業總產值達2560億元、位居全國前列。全省涉林人口約占農民總數的四分之三,涉林收入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2011年農民人均涉林收入2082元、增加365元,約為全省農民增收貢獻5個百分點。當前,福建省林業部門正按照省第九次黨代會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緊緊圍繞“三個更加”和生態省建設目標,銳意進取、先試先行,更加注重生態建設,更加注重綠色增長,更加注重和諧發展,努力實現林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目標,確保林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努力推進我省向“生態強省”目標邁進,為建設“三個更加”福建作出新的貢獻。
主要職責
省林業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我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根據國家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訂全省林業發展相關規劃;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省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省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省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省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的責任。根據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省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林業采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省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省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省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省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省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省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陳家東(廳黨組書記、廳長):主持廳全面工作。主管廳人事教育處、廳計畫財務處(含外事外經、審計工作)和省林業基金管理總站。
林少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涉林信訪、綜治、林權改革、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林業執法工作。分管省森林公安局、廳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中心、省林業執法總隊(省林業檢查總站)、省林權登記中心(指導全省林權改革工作劃歸到省林權登記中心)、福建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聯繫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聯繫廈門市和泉州市林業工作。
黃文書(廳黨組成員、駐廳紀檢組長):協助負責林業紀檢監察、林業教育和廳機關效能(含績效管理,廳機關效能辦設在辦公室)工作,協助廳長負責林業審計工作。主持駐廳紀檢組工作,分管駐廳監察室、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福建三明林業學校、福建生態工程職業技術學校(省林業幹部學校)。聯繫省林業工會。聯繫莆田市和寧德市林業工作。
張明接(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森林資源管理(含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國有林場管理與改革工作。分管廳林政資源管理處、省國有林場管理局、省森林資源管理總站、省林業調查規劃院、省林業勘察設計院、省洋口國有林場。聯繫南平市和三明市林業工作。
謝再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造林綠化,廳機關文秘、督查、後勤和老幹部工作。分管廳辦公室(除宣傳工作外)、廳造林處、廳離退休幹部工作處、廳綠化工作辦公室(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省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項目辦公室(省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辦公室)、省林木種苗總站(含花卉行業管理工作)、福州植物園(福州國家森林公園管理處)。聯繫福州市林業工作。
譚 論(廳黨組成員、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協助負責機關黨建、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應急工作。主持廳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分管廳機關黨委、省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總站。聯繫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工作。聯繫龍巖市林業工作。
王宜美(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協助負責林業政策法規、體制改革、宣傳、產業、安全生產和信息工作。分管廳政策法規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廳產業發展處、省林業信息中心、省林業公路養路總站、省林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福建福人木業有限公司、省林業工程公司。協助廳長協調計畫和財務工作。聯繫漳州市林業工作。
李岱一(副巡視員):協助負責林業科研和推廣工作。分管廳科學技術處、省林業科技推廣總站、省林業科學研究院、省林業科技試驗中心。聯繫林業學(協)會工作。聯繫平潭綜合實驗區林業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處)、林政資源管理處、造林處、產業發展處、計畫財務處、科學技術處、人事教育處、綠化工作辦公室(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森林防火工作辦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處理山林糾紛工作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森林公安局、監察室、林業工會、林場局、世行辦、保護中心、種苗站、資源站、執法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