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地補償

福建省征地補償是福建省的,目的為加強征地補償管理的條例。

法律依據

1.“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福建省林地管理辦法”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全省耕地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 (這些都可以在網上搜到)

補償費的組成

征地補償費分為三個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只是總的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相當於對這塊地本身的生產能力或價值進行補償,不同類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補償標準,例如水田和果園的土地補償費就不一樣。安置補助費也是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因為農民的地被征了以後,原有的生產生活受到了影響,需要有一定的補償。安置補助費的多少和農民對於所要被征的地的依賴程度有很大關係,所以不同類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補償標準。最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也是征地補償費的一部分,因為征地時會對地面物造成一定得損害,同樣的,不同的青苗和地面附著物的價值不同,所以其補償標準也不同,例如水稻田上長的是水稻,林地上長的是林木,這兩者的補償費就不一樣。對於征地補償費的這三個部分,國家的法律法規都有相關的規定,是有據可查的。

補償費的計算

正如上文所說,徵用林地的補償費應分為三部分:土地補償費(此處可稱為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此處可稱為林木補償費)。下面就以此為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計算。假設被徵用林地屬於非經濟林地(一般來說不能生產水果和香料的林地都屬於非經濟林地,若要詳細考察,在《森林法》中應該有相關規定和劃分)

第一部分:土地補償費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七條:(一)徵用耕地,屬水田、菜地、魚塘的,按同類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屬其他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補償;(三)徵用非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四十補償;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 ”第三點:沒有條件調整數量與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繼續承包經營的,土地補償費應按不少於7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由此可見,我們若要計算非經濟林地的土地補償費就必須先計算水田的土地補償費,因為前者是按後者的百分之四十來計算的。而若要計算水田的土地補償費,就必須先算出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例如,被徵用土地所在鄉鎮的水田每畝平均一年可以收成水稻1600斤,前三年平均來說水稻價格以100元/石左右,則該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1600元/畝。(註:這裡所說的年產值和年利潤不一樣,所以不應該扣除農藥費種子費等成本費用。也可以用另一種方法來計算年產值,就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統一全省耕地年產值和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這裡面把地分為不同的類型,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如果你知道你們的土地屬於哪種類型,那就可以直接得出年產值了。這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可以互相對照。)水田的土地補償費按水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在這裡我們取10倍來計算,則水田補償費為16000元/畝。這樣,就可算出非經濟林地的補償費為16000*0.4=6400元/畝。一般來說我們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或集體所有的,農民個人擁有的是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民依法可至少拿到土地補償費的70%,即6400*0.7=4480元/畝。

第二部分:安置補助費

根據“福建省林地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經濟林地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他林地按福建省物價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閩價[1993]費字78號檔案的規定執行。根據閩價[1993]費字78號檔案的規定:林地的安置補助費按林地補償費的50%計算。

此處是非經濟林地,其安置補助費按林地補償費的50%計算,則安置補償費為6400*0.5=3200元/畝,這部分的錢是完全交給農民的。(註:計算時不是4480*0.5,因為那個4480隻是土地補償費的一部分而已,這裡應該代入的是總的土地補償費即6400元/畝)如果被徵用的是經濟林地,則應該按《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那個標準是更高的。

第三部分: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建築物的產權人。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費的二倍補償,中齡林按成熟林畝材積產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補償,成熟林按其畝材積產值的百分之三十補償;(四)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

對於林地而言,這部分的補償費是很可觀的一部分,你種了幾十年的樹總比水稻禾苗貴吧。非經濟林地也有很多種類型,例如有些林地是專門生產木材來賣的,那就可以稱為用材林,有些林地則具有特殊的用途,例如生態公益林或防護林。在福建的沿海地區有很多林地是屬於沿海防護林,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林權證來看,也可以詢問相關部門。如果你的林地是屬於這種類型的,那么其補償費就很高了,因為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如果我們要計算著部分的費用,我們就先要知道三件事:1.我的林木按用途來劃分的話屬於什麼類型,是用材林還是防護林或是其他?2.我的林木按年齡來劃分的話屬於什麼類型,是幼林、中齡林還是成熟林?3.我的林木按品種來劃分的話屬於什麼類型,是樟樹林還是松樹林,或是其他?

下面我們來舉例計算。例如,我的林木按用途來劃分是屬於防護林,若要計算防護林的補償費,則先要算出用材林同類林木的補償費(註:同類林木就是說,比如你的防護林是中齡林,不是剛種不久的幼林,也不是已經成材的成熟林,那么你算的時候就應該以用材林的中齡林為參照標準進行計算),因為防護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

如果我們的防護林是屬於中齡林,那么我們先要算出用材林中齡林的補償費。如果我們要算用材林中齡林的補償費,那么就應該先算出其成熟林的畝材積產值,然後按其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進行補償。根據樹木品種的不同,其畝產材積產值也是不同的。

如果我們樹木的品種是松木,那么現在就要算出成熟松木的材積畝產值,也就是說等現在這些還未成熟的中齡樹木成熟之後,我們每畝林地平均可以生產多少體積的木材,可以賣多少錢。我們可以先算出每畝地可以生產多少體積的木材。如果每畝林地上有100棵松樹,這些松樹成熟之後的樹幹直徑為20厘米,樹幹的高度為5米,則平均每棵樹的體積為3.14*0.1m*0.1m*5m=0.157立方米(註:按圓柱體的體積計算公式),則100棵樹的體積為15.7立方米,即每畝成熟松木林將生產出15.7立方米的松木木材。然後,我們可以根據松木木材的市場價格算出其畝材積產值。這個價格可以上網搜尋,也可以詢問當地國有林場管理處。如果松木價格為900元/立方米,則成熟林的木材積產值為15.7*900=14130元/畝。

那么,中齡的用材林的補償費就是按這個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進行計算,我們可以取50%來算,則為50%*14130= 7065元/畝。這才只是用材林的補償費,防護林的補償費要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此處我們取六倍來計算,則為7065*6=42390元/畝。這部分補償費全部歸農民所有,並且征地後所砍伐的樹木也歸農民所有。

綜合以上三部分,我們可以得出總的征地補償費為4480+3200+42390=50070元/畝。以上所用到的數據在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可根據具體情況來修改,再代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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