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投標規範

第五條招標單位一般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委託事務所。 第十五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 第二十條招標單位應當公開進行開標,並邀請所有投標事務所參加。

福建省財政廳通知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投標規範》的通知
閩財會〔2006〕53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省直有關單位,各會計師事務所,省直各國有控股集團:
為規範我省審計業務招投標活動,保護招標單位和投標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我廳制定了《福建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投標規範》,現印發給你們。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附屬檔案:1、福建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投標規範;
2、評審內容及其權重設計參考表。
福建省財政廳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福建省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投標規範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審計業務招投標活動,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公平競爭,保護招標單位和投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招標規範》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招標單位採用招標方式委託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的,招標單位以及事務所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並符合本規範的規定。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事務所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事務所通過投標承接和執行審計業務的,應當遵守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嚴格按照業務約定書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
第四條 招標委託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招標,包括確定招標方式、發布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方式下)或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招標方式下)、編制招標檔案、向潛在投標事務所發出招標檔案;
(二)開標;
(三)評標;
(四)確定中標事務所,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五條 招標單位一般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委託事務所。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項目,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事務所中選擇的;
(二)具有突發性,按公開招標程式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委託事宜的。
第六條 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家以上事務所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檔案的辦法等事項。
第七條 招標單位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事務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檔案和業績情況,並對潛在投標事務所進行資格審查。在資格審查過程中,招標單位應當充分利用財政部門和註冊會計師協會公開的行業信息,並執行財政部有關審計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項目介紹;
(二)對投標事務所資格審查的標準;
(三)投標報價要求;
(四)評標標準;
(五)擬簽定業務約定書的主要條款。
第九條 招標單位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詳細披露便於投標事務所確定工作量、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合理報價、編制投標檔案的招標項目信息,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組織架構、所處行業、業務類型、地域分布、財務信息(如資產規模及結構、負債水平、年業務收入水平、其它相關財務指標)等。
第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根據招標項目要求,綜合考慮投標事務所的工作方案、人員配備、相關工作經驗、職業道德記錄和質量控制水平、商務回響程度、報價、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合理確定評審內容、設定評審標準、設計各項評審內容分值占總分值的權重。投標事務所報價分值的權重不應高於15%。評標標準的具體設計可以參考所附《評審內容及其權重設計參考表》。
第十一條 招標項目需要確定工期的,招標單位應當考慮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的特殊性,合理確定事務所完成相應工作的工期,並在招標檔案中載明。
第十二條 招標單位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事務所座談、答疑。潛在投標事務所需要查詢招標項目詳細資訊的,招標單位應當在可能的情況下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 招標單位在做出投標事務所編制投標檔案的時限要求時,應當考慮註冊會計師行業服務的特殊性,自招標檔案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事務所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於20日。
第十四條 投標事務所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所需的必要素質、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事務所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十五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響。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在投標檔案中載明以下事項:
(一)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二)擬參與招標項目的人員組成及專業資格和工作業績:
(三)審計工作的總體安排;
(四)費用報價、報價所涵蓋的服務範圍及收費的計算基礎。
第十六條 投標事務所應當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提前開啟。投標事務所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規範重新招標。
第十七條 投標事務所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檔案,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投標事務所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事務所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事務所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第十九條 投標事務所的投標報價不得低於按照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該項審計業務所花費的成本。
投標事務所應當在考慮下列因素的基礎上,確定專業服務的價值:
(1)執行該項審計業務的各類人員的級別、專業資格、經驗和技能;
(2)每一專業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
(3)審計項目所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4)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 招標單位應當公開進行開標,並邀請所有投標事務所參加。
第二十一條 招標單位應當組建評標委員會,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的代表和熟悉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專家組成,與投標單位有利害關係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熟悉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專家必須從省財政廳或者省註冊會計師協會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庫的成員由我省所有具有註冊會計師資格、連續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10年以上、未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自律懲戒的專業人員組成;省財政廳應定期公布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自律懲戒的專業人員名單。
評標委員會專家應對投標方案中的工作方案、人員配備、相關工作經驗、職業道德記錄和質量控制水平、商務回響程度、報價和風險承擔能力等方面作出綜合評價。
評標委員會成員(以下簡稱“評審”)人數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熟悉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專家一般不應少於成員總數的2/3。
評審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二十二條 招標單位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二十三條 評審應當依據評標標準對投標事務所進行評分。
評標標準應細化為以下項目:
(1)工作方案,權重範圍為20-30%;
(2)人員配備,權重範圍為20-30%;
(3)相關工作經驗,權重範圍為15-25%;
(4)職業道德記錄和質量控制水平,權重範圍為10-20%;
(5)商務回響程度,權重範圍為0-5%;
(6)報價,權重範圍為5-15%;
(7)風險承擔能力0-5%。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各投標事務所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並根據名次推薦中標候選事務所。
第二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單位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招標單位應當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事務所確定中標事務所。招標單位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事務所。
第二十五條 中標事務所確定後,招標單位應當向中標事務所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事務所。
第二十六條 招標單位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以招標檔案和中標事務所投標檔案的內容為依據,與中標事務所簽訂業務約定書。
招標單位不得向中標事務所提出改變招標項目實質性內容、提高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降低支付委託費用等要求,不得以各種名目向中標事務所索要回扣。
招標單位不得與中標事務所再行訂立背離業務約定書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定。
第二十七條 招標單位在項目完成後,應召集熟悉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專家對工作情況及成果進行客觀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省財政廳反饋,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情況及執業質量的考核內容。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應當對審計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對審計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招標單位招標委託事務所從事其他鑑證業務和相關服務業務的,參照執行本規範。
第三十條 本規範由福建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範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附表
評審內容及其權重設計參考表

評審內容 權重範圍
工作方案 20%-30%
人員配備 20-30%
相關工作經驗 15%-25%
職業道德記錄和質量控制水平 10%-20%
商務回響程度 0-5%
報價 5-15%
風險承擔能力 0-5%

註:對於報價的評審,應當以報價與平均報價差異的絕對值作為評審標準,差異絕對值越小,所得分值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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