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師範大學資產管理處

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的一級管理機構,屬學校行政業務管理服務部門。 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的一級管理機構,屬學校技術業務管理服務部門。 4、負責全校房產、地產、儀器設備、家具等16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健全資產賬目。

本處簡介

福建師範大學資產管理處是在原學校財務處的國資科、教務處的設備科等機構的基礎上組建的職能部門。原名國有資產管理處(2002年1月21日),2003年3月改名為資產管理處。2008年11月與產業處合併組建新的資產管理處。現任處長劉文銀、副處長李南芳。下設三個科即資產綜合管理科、物資設備管理科和經營性資產管理科。
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的一級管理機構,屬學校行政業務管理服務部門。管理學校資產,維護學校產權完整,處理產權糾紛。依照有關法規購置和處置學校資產,最佳化配置學校資源。接受社會資產捐贈,審核學校經營性資產的劃轉與劃撥,維護學校所有權利益,確保學校資產的保值與增值。

工作職能

資產管理處是學校資產的一級管理機構,屬學校技術業務管理服務部門。受學校法人委託,管理學校產權,維護學校產權完整,處理產權糾紛。依照有關法規購置、配置、處置學校資產,接受社會資產捐贈,審核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劃轉與劃撥,維護學校所有權利益,確保學校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具體如下: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福建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落實。
2、負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及學校其他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統計、評估、處置、檢查與監督工作,明晰學校產權,處理產權糾紛。
3、組織學校資產的年檢工作,編制學校資產年報,及時、真實、準確地反映學校資產變動及效益狀況。按照上級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部署或學校工作的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產核資工作。
4、負責全校房產、地產、儀器設備、家具等16類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健全資產賬目。
5、合理配置、盤活學校的資產,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為學校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
6、負責學校房屋、土地等資產的租賃管理工作。
7、負責學校房產及土地資源的確權、建檔工作;負責學校各類公房管理、分配、調整等日常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學校各種儀器設備購置計畫的論證、審批、招標、採購、驗收、入庫、歸檔,檢查監督招標契約履行的相關工作。
9、負責儀器設備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維修等工作。加強對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管理,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10、參與學校重大項目立項、土地規劃利用、房屋建設的論證以及基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11、負責制訂學校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對經營性資產(含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實施登記、統計、評估、檢查與監督工作,
12、負責對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核,辦理申報、審批等手續;對投入經營的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確保學校資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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